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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济宁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8日
有效性:有效
为单元,依据统一布设样点,组织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分级分类分层次开展技术实训指导、质量控制,建设土壤普查数据库和样品库。其中,2024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调查采样工作,10月底前完成全部内业测试化验任务,按要求实时在线填报数据信息。2025年,组织开展土壤基础数据、土壤剖面调查数据、土壤利用数据的审核、汇总和分析,完成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以及盐碱地、酸化耕地改良利用等专项报告,全面总结普查工作。三、保障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济宁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决策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相关工作。其中,涉及业务指导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涉及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涉及数据统计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统计部门负责处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落实地方普查工作主体责任。(二)强化经费保障。第三次土壤普查经费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各级政府要根据普查任务、计划安排和工作进展,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监督,按时拨付,确保实施方案编制、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专项调查、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经费足额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三)严格工作落实。第三次土壤普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工作底图、统一样点布设、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过程质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服务体系队伍建设,重点配强县级工作力量,加大技术培训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按照要求报送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充分利用遥感、地理信息和全球定位技术等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强化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浓厚普查氛围。附件:济宁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济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济宁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白平和副市长副组长:赵波市政府副秘书长张磊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洪正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王庆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成员:刘梅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杨奉月市财政局副局长郭成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调研员包杰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副主任王卫东市城乡水务局副局长王克柱市农业农村局副县级干部张乃智市统计局副局长郭东坡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王克柱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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