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产业园区
-
恒旺产业园
山东-济宁-任城区
-
邹城韩联工业园
山东-济宁-任城区
-
邹城利民服务外包园区
山东-济宁-邹城市
-
金乡利特石墨烯产业园
山东-济宁-金乡县
-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山东-济宁-任城区
-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中心
山东-济宁-任城区
山东济宁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济宁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6日
有效性:有效
各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根据省应急厅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请各有关县(市、区)应急局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并将本通知精神报告同级党委和政府。各非煤矿山企业将本通知报送上级公司。济宁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4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近期,一些地区接连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决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特重申和强化如下措施。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重要论述贯穿非煤矿山监管工作始终。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理念,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就当地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落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资金、队伍建设和执法装备相关保障措施等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及时调整和落实非煤矿山领导干部包保责任清单,明确包保责任人员、工作职责等,及时在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当地主流媒体公布。推动各地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持续做好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坚持一体防控“黑天鹅”和“灰犀牛”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根本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二、严格落实部门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行政审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气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有效促进“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要求,把即将关闭退出矿、停产停建矿、整合技改矿、生产建设矿等所有类型矿山纳入安全监管监察范围,严防漏管失控。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明确每一座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和风险等级,确定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直接监管的矿山名单,明确每一座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向社会公告、在矿山井口公示。三、做好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和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认真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严格执行直报要求,对于非煤矿山企业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工或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依照刑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非煤矿山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15日内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议,通过现场警示教育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复盘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事故初步原因和暴露问题,现场通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已采取的强制措施等,宣布对发生事故行业领域企业依法采取的整顿措施,明确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要求,切实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四、全力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全员岗位责任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保证现场履职时间,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山上级公司要主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在重点时期、关键节点向所属矿山派驻安全工作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列为执法检查重点,着力整治实际控制人不履职、不带班,着力解决“草台班子”、挂名矿长等问题。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五、扎实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工作安排,结合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任务,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查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等,立即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全面深入排查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治本攻坚,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隐患,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止风险演变为隐患、隐患演变为事故。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六、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红线。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准入门槛,严格落实国家、省对非煤地下矿山、高陡边坡非煤露天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相关要求,不得擅自下放委托。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实质内容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要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抽查检查,对处于建设阶段和近三年来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地下矿山和开展全面检查。七、强化落实重大风险研判和重大灾害超前治理。要全面科学精准研判辖区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督促指导矿山企业落实防控措施,切实解决“想不到、看不到、管不到”的问题。矿山企业要认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强化隐患全面排查治理,深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进一步落实水、火、顶板、采空区等灾害风险防范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措施不落实、治理不到位等情况仍然冒险作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大隐患不消除坚决不得生产建设。八、加快推进非煤地下矿山智能化建设。按照《山东省非煤地下矿山“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和“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安全可靠、确保实效”的原则,加快推动我市非煤地下矿山“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建设。对井下掘进、采矿、支护、运输等重要危险场景,大型矿山要实现机械化连续作业,小型矿山要加快推进凿岩、撬毛、支护、铲装、运输等机械化改造;对井下操作类和值守类固定设备设施进行自动化改造,基本实现井下操作类和值守类固定设备设施岗位现场无人;推动入井人员身份验证、井下人机定位等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管控;国有大型矿山率先研究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探索引领智能矿山建设。九、全面强化重点环节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山东省非煤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和《济宁市非煤地下矿山井下动火作业全程监控操作细则(试行)》要求,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严格井下动火作业管理,强化用电管理和油品管理,完善井下消防系统,坚决防范火灾事故发生。要聚焦汛期特点,严防强降雨、泥石流等极端条件下引发地下矿山透水淹井、露天边坡垮塌等事故发生。十、突出抓好重点地区安全监管。对非煤矿山企业较多的县(市、区)和重点矿山企业,全面实施“逢查必考”,聚焦提高企业办矿能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培训、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等重点内容,强化治本攻坚,构建长效机制,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十一、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套用资质行为。要深入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无资质承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责任。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颁发资质的违法违规线索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制定计划逐步退出采掘工程外包队,确保2022年底前,矿山全部取消采掘工程外包队伍。十二、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要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配合开展打击“洗洞”盗采金矿资源等专项整治行动。要严厉打击“一证多采”、不按设计规定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并公开曝光,切实发挥威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同时,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十三、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矿山企业必须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控劳动用工数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切实保障用工安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的抽查检查,规范非煤矿山企业用工。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认真开展矿山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不能以安全生产为由辞退农民工。十四、着力解决超强度开采问题。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通过推进智能化建设、优化系统和劳动组织、减少采掘头面,确保单班入井人数符合限员规定。发现隐瞒下井人数或者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按照重大隐患进行查处;发现上级公司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生产经营指标的,矿山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一律按照重大隐患查处,并对其上级公司相关人员追责问责。十五、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要强化精准执法,找准薄弱环节,确保每次执法检查真正抓住重点,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要创新监管监察执法方式,大力推行异地交叉检查,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对关停的矿山要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或者巡查,严防明停暗采。执法检查要理直气壮,不得搞选择性执法,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严惩“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行为。要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压实执法带队负责人责任,倒查执法履职情况,对工作不担当、执法不作为的,要严肃问责,着力解决执法不严不深不实等问题。要转变执法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解决“花式”检查和违法不纠、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久查不结、过罚不当等问题。十六、着力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专业监管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轮训等学习培训制度,择优选择辖区内一家矿山企业建设干部实训基地,开展风险防控、灾害治理、新技术应用、应急处突等专题培训,持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根据需要采取聘用技术检查人员、聘任社会监督人员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基层执法队伍专业人员不足、执法工作社会监督不够等问题。十七、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要督促矿山企业提高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与图像监视等系统的智能化、网络化、集成化、精准化水平;加快推进矿山“电子封条”建设。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矿山企业要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接报消警—核查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处置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加强对重大安全风险处置上报信息的调度分析、现场核查。十八、重奖激励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各级应急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举报奖励宣传工作,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违法行为,形成举报矿山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对于查实的举报,要切实落实举报奖励政策,重奖举报人,依法保护举报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矿工举报矿山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积极性。2022年5月30日前,所有矿山入井井口或者工业广场醒目位置悬挂张贴举报奖励公告牌。十九、坚决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认真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矿山重大瞒报事故,由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现场督办;典型较大瞒报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办要求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跟踪督办。二十、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头脑冷静,清醒认识当前做好这三项工作是一个整体,把握好政策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保供、安全与防疫的关系,加强服务指导,加快保供产能核增,协调推动先进产能有序释放,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放心。
山东济宁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目标的通知
2025-01-26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西平镇工业园区的批复
2025-01-07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微山县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4-12-18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12-15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微山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县属煤矿企业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的批复
2024-12-14
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上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11-11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夏镇街道工业园区等8个工业园区的批复
2024-10-31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微山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10-24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邹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10-14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微山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国有土地租金标准的通知
2024-10-12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分类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2024-08-26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