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企业优惠政策

山东济宁产业园区

山东济宁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济宁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审查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4日 有效性:有效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审查备案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和《山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审查备案办法(试行)》(鲁安办发〔2022〕11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县(市、区)组织调查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应当报市委、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查和备案。第三条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审查备案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四条一般事故调查过程中,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与市安委会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就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事项进行沟通,接受其业务指导,并按规定限时结案。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一般事故,事故调查组在组织开展跨区域调查时,可提请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协调办理。第五条一般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按规定撰写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查备案。经审查同意方可批复结案。第六条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审查采取会议方式。事故调查组应当以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名义提交审查申请。会议审查前应充分沟通,确保事故调查报告质量。第七条市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审查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查。会议由调查评估和统计科负责承办,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调查评估和统计科、政策法规科、督查巡查科、应急指挥中心、综合执法支队、相关业务科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安全生产基础科)等科室负责人参加。第八条审查内容:(一)事故调查报告的规范性,包括报告的格式、内容、文字表述等情况;(二)事故调查的合法性,包括事故调查组织开展、调查程序、时限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三)事故调查是否符合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市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要求;(四)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情况是否准确;(五)被追责的单位和人员是否全面、准确,处理建议是否得当;(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深刻吸取教训并举一反三;(七)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第九条会议结束后,在2个工作日内,由调查评估统计科负责撰写《会议纪要》,经参加会议的人员确认,并由主持会议的局分管领导审签后,反馈相关县(市、区)政府一般事故调查组。第十条事故调查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会议纪要》及详细修改意见建议,对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或补充调查,市应急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督导落实。第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由县(市、区)政府或县(市、区)政府安委会以正式文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调查评估统计科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以市安委会办公室文件正式复函,由组织事故调查的县(市、区)政府批复结案,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第十二条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时间,不计入相关县(市、区)的事故调查期限。

山东济宁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