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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滨州市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单位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分局:为防范化解射线装置辐射安全隐患,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守牢辐射安全底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滨州市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单位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要求抓好落实。联系人:王娟娟,0543-3185774;联系邮箱:stjyj@bz.shandong.cn。滨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4月21日滨州市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单位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单位辐射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鲁环字〔2022〕4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方案。一、检查范围本次专项检查范围为全市所有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单位。包括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以及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单位。二、检查重点(一)辐射安全许可证相关情况。检查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单位是否存在无证、超期或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射线装置生产、销售活动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向无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的单位销售射线装置的违法行为。(二)辐射防护屏蔽设计情况。射线装置的辐射防护屏蔽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是否通过产品质量检验。(三)辐射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具有健全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调式的是否配备相适应的防护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及管理情况是否满足辐射防护要求;是否定期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有关人员是否通过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三、实施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上旬)。各分局对辖区内从事射线装置生产、销售活动的单位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建立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单位名录(附件1)。于5月10日前将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单位名录(附件1)、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上旬至6月上旬)。各分局组织辖区内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辐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6月10日前,各有关单位将自查报告(附件2)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三)全面检查阶段(6月上旬至7月上旬)。各分局对辖区内生产、销售射线装置单位的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附件3),掌握销售途径及产品去向,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对存有较大辐射安全隐患的单位跟踪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到位。7月8日前,各分局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工作总结及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全面现场检查,重点核查各分局检查情况及有关单位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增强工作责任感、敏感性和主动意识,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二)加大整治力度。对本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射线装置辐射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立行立改;短期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尽快制定科学整改方案并迅速实施。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三)严格疫情防控。各分局要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合理安排专项检查时间,严格控制检查人员数量,减少人员聚集,并做好个人防护,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安全、有序开展。联系人:王娟娟,0543-3185774邮箱:stjyj@bz.shandong.cn。附件:1.XX县(市、区)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单位名录2.XX单位辐射安全自查报告3.滨州市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单位辐射安全现场检查记录表4.滨州市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单位辐射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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