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滨州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9日
政策文号:滨环字〔2022〕3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突出清理死角盲区。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村黑臭水体沿岸随意倾倒、填埋垃圾行为。多措并举宣传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构建“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垃圾分类体系,实现源头减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地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方式,降低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一)着力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1.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加强新型肥料产品研发与推广,因地制宜推进化肥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合理调整施肥结构,鼓励引导施用有机肥。实施精准施肥,分区域、分作物制定化肥施用限量标准,制定水稻、玉米、小麦等氮肥推荐定额用量,落实化肥使用总量控制。加强绿色投入品创新研发,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在更大范围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推进科学用药,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绿色防控技术和高效大中型植保机械。分期分批淘汰现存10种高毒农药。积极创建国家绿色防控示范县。构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一批智能化、自动化田间监测网点,提高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水平,推进精准施药。选取部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供水口开展水质检测。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治理农田退水。到2025年,在农业病虫害发生平稳、农作物种植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单位耕地面积化肥施用量较2020年下降6%左右,化学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下降10%左右。(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统筹推进秸秆农膜回收利用。整县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健全秸秆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健全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全链条管理体系,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以标准地膜推广、废弃农用薄膜回收、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为主要途径,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开展农田地膜残留污染监测,全面推进农用薄膜污染治理。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到92%左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完善“省市督导、县区组织、乡镇落实、村居参与”的禁烧工作网络。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高点视频监控等现代化环境监测手段,开展夏收、秋收和气象扩散条件不利等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建立通报、督导、帮扶机制,将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制度,依法合理施用畜禽粪肥。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开展设施装备配套情况核查。在散养密集区,加快构建整县制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体系,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集中处理要求,到2022年年底,全省养殖大县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到2025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维持100%,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水平明显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水产绿色养殖科学划定水产养殖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规范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口设置,推广池塘工厂化循环水、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健康养殖方式,开展以渔净水、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规范规模化养殖企业尾水排放监管,依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力度。到2025年,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争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组织黄河流域各县(市、区)积极争取省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一)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在试点县率先布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污染负荷评估,确定监管重点地区和重要时段,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实施治理工程,分区分类建立最佳管理模式和技术体系,开展治理绩效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结合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进行抽查。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建立健全监测网络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一张网”,初步构建地面监测和卫星遥感结合的天地一体化网络。在黄河流域区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长期观测。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在人口集中区、主要养殖区和种植区等,加密布设水体质量监测点位,基本实现监测点位区县级全覆盖。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持续开展监测。结合环境监测工作,调查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情况、污染物去除效果,并对设施正常运行情况进行通报。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对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进行动态排查;对国家监管清单中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市级组织监测透明度、溶解氧和氨氮3项指标,原则上每年至少监测1次。到2025年,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实现全市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区县级全覆盖,农田灌溉水质监测体系初步建立。(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完善经济政策。健全市县为主、中央和省级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大力发展农业农村绿色金融,探索建立多元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扩大对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项目的金融支持。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等相关要求,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供水保障等的比例。鼓励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大力支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生物防治等措施实施。结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考虑农村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设施的合理用地需求。鼓励有条件地区依法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农户付费制度。2025年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农村污水处理企业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重要环保宣传活动等,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采用培训班、现场会、视频会等形式,组织召开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申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技术培训。(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科技支撑。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溯源与评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装备、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关键技术等研究,建立基础数据库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鼓励设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支撑团队或委托专家、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成效评估。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移交有关部门严肃问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附件:各县(市、区)2022-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目标表政策解读|部门解读《滨州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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