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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我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卫政法字〔2021〕7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滨发〔202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健康滨州建设新要求,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发展目标任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普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治文化建设,推动行业法治实践,不断提高行业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卫生健康系统依法治理水平,为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及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素养显著提升,对法律法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增强,党员尊崇党章严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意识进一步牢固树立。行业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相关领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显著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载体和形式进一步拓展,制度规范、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工作体系基本形成。(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普法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服务人民;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开展普法;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引导普法融入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实践、融入卫生健康服务全过程;坚持守正创新、务求实效,针对不同对象分层分类开展精准普法。二、重点任务(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引导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教育重点课程,纳入机关干部理论学习、医疗机构法治文化建设体系,推动学习宣传全覆盖。通过多种形式,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位,在全行业持久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为重点的“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加大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力度,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带头学习宣传,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健康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三)深入学习宣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学习其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深刻认识其对推动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大力宣传《医师法》《中医药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滨州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各项工作依法开展、循法而行。及时学习宣传新制定新修订的行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和重大政策,把法治要求转变为开展工作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实践。(四)学习宣传与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实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继续把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新制定新修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我市“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大力学习宣传关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围绕促进民生、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树牢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等重点工作,做好涉及社会保障、国家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物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生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五)学习宣传行政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要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常用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三、重点对象(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系统,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落实党委(党组、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制度、入职晋升培训集中学法制度、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二)分层分类开展卫生健康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从业人员法治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与行业和岗位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依法执业、规范管理。要适应医疗卫生人员不同岗位特点,特别是医疗卫生机构窗口人员、临床诊疗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每年至少开展4次普法培训活动,推动依法执业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教育,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行业协会、社团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提高依法依章程办事意识和治理能力。加强“社会办医”机构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运营、健康发展。加强卫生健康信息管理、媒体宣传等相关人员法治教育,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进行数据管理及宣传解读的能力。(三)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法治教育引导。结合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特色和阵地优势,广泛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卫生健康行业的认识和理解,努力营造尊医重卫、崇德尚法的良好氛围。关注老弱病残孕及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积极开展更有针对性、更有温度的普法宣传,切实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四、工作措施(一)加强全程化普法1.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拟定或制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和举办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意见反馈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布的同时,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同步进行解读,加强宣传普及工作。2.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过程中,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实现执法办案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依法理性维权。探索建立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培育卫生健康以案普法工作品牌,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机关干部旁听庭审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庭;采用网上观看庭审视频或到法院现场旁听等形式,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旁听庭审活动。3.把普法融入纠纷化解过程。探索用普法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在处理医疗纠纷等事件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工作,引导服务对象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公平处理,做好释法析理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定纷止争的作用,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鼓励基层一线因地制宜创建矛盾化解、法治教育工作品牌。(二)加强特色化普法深入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法治政府、法治医院、法治单位建设规划,探索建立制度机制健全、自我管理到位、合法合规审查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力的法治化治理方式。加强卫生健康普法讲师团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壮大普法工作力量,鼓励结合行业实际撰写普法宣传材料。常态化开展“送法上门”系列活动,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普法对象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结合开展“送法上门”活动,每年确定1-2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凝聚普法力量,增强普法效果。充分利用各类法治宣传日(周)、行业纪念日、行业志愿服务、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契机,积极开展集中普法、配套普法、法治文化宣传等活动,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加强智慧化普法在巩固培训、报刊、板报、电子显示屏等传统普法阵地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推进智慧普法,拓展普法平台,丰富普法方式。在开展集中学法、系统学法的基础上,适应快节奏的工作生活需求,积极开展普法短消息、短视频、短案例、短警示,增强普法覆盖面和精准度。依托各级各单位门户网站和政务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媒体,搭建宣传平台,讲好法治故事,鼓励各级各单位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组建普法产品库。五、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普法工作五年规划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绩效考核、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等考评内容,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把普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明确经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加大普法工作机构人员特别是各单位普法联络员培训力度,市卫生健康委结合工作实际,对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普法机构人员进行轮训,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好培训、轮训计划。(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促进各医疗卫生单位加强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卫生健康系统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主动承担公益普法责任,针对新制修订卫生健康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社会热点、典型案(事)例等及时开展权威法律解读宣传。(三)加强评估检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医疗卫生人员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从实际出发设定评估参数,健全评估指标体系,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2023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2025年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鼓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差异化探索,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卫生健康系统普法理念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政策解读|部门解读《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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