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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有关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统计局、统计服务中心,市局各科室、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切实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保障统计工作科学性、严肃性和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按照市委主要领导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央有关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和内容(一)检查对象各县(市、区)统计局、统计服务中心;“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规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以及能源资源、劳动工资、企业研发活动等统计专业。其中,执法检查数量不少于本地区“四上”企业总数量的5%。(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详见附件)(二)检查内容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是否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及《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是否印发贯彻落实相关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是否加强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统计工作重大问题;是否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建立常态化机制等。2.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做法;是否存在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失察;维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驶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严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情况;是否存在将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等违反统计法精神的做法等。3.建立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能够从政治高度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中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贯彻责任制问责制的具体细化措施,是否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是否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是否严格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等。4.统计数据真实性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包括利用公权力强令、授意、指使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和代填代报等非法与违规干预统计数据问题等。5.“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报送统计资料、依法履行相关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拒报、迟报、瞒报、漏报,以及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行为;是否切实执行《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情况。二、检查步骤专项检查于4月至6月进行,分为自查、抽查、处理和总结三个阶段。(一)自查阶段(4月中下旬)各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研究制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认真扎实开展自查工作,重点检查本地区是否存在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单位真实独立报送统计资料等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切实查找影响本地区统计工作秩序和统计数据质量的突出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各县市区统计局请于4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报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科。(二)抽查阶段(5月中下旬)市统计局根据对各县区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和日常监控的情况抽取部分县区进行重点核查。核查内容:2021年年报和2022年一季度报表主要指标数据质量情况,核查有关地方和部门是否存在干预统计调查对象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等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核查统计调查对象是否依法切实履行统计义务,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以及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三)处理和总结阶段(6月中下旬)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处理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凡是在自查阶段主动查出、报告并能及时纠正、整改的,统计违纪违法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处理。凡是在抽查阶段发现的自查走过场且统计数据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案件将进行通报、曝光。各县市区要通过此次检查,查清查实本地区依法统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入系统进行整改,切实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体制机制。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开展专项检查是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县级统计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要领导要把专项检查作为“一把手工程”,主动谋划、身体力行;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具体参与。(二)认真开展自查,坚决进行整改。各县市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扎实开展自查工作,不放过任何环节,不留任何检查死角。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敢于面对,敢于担当,坚决认真进行整改。(三)加大惩处力度,维护统计法治权威。各县市区要依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做到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及时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切实维护统计法治权威。附件: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滨州市统计局办公室2022年4月14日附件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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