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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2022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2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济宁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财政金融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乡村振兴办公室,太白湖新区建设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发展局、乡村振兴办公室,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财政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乡村振兴办公室: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村字〔202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一要加强政策研读,把握政策变化。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今年省方案在保障范围、保障人群认定、补助标准、改造范围、资金使用范围等方面发生的变化,学懂弄通政策要求,用好上级补助资金,更好发挥政策效益,防止在后期推进过程中出现偏差。二要加强部门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各县(市、区)住建、财政、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通力合作,在人员认定、信息共享、数据核定等方面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各级住建部门要发挥好危房改造牵头作用,加强沟通联系,真正形成工作合力。三要全面摸清底数,加快工作推进。各县(市、区)要结合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全面摸清危房改造底数,7月底前要全面启动改造工作,10月底前全面完成既有危房改造任务。同时,要完善自上而下排查和自下而上申报机制,加强对房屋安全的动态监管,对于房屋出现动态变化、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且自愿申请改造的要及时纳入改造范围。四要严格标准流程,强化质量监管。要严格执行好危房改造县、镇、村“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遵循“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七步工作流程,确保改造公开透明,改造一户、合格一户、满意一户。信息公示时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确保不公示改造户身份证号、手机号、金融账号、健康情况等依法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要强化质量监管,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并按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坚决杜绝地梁圈梁构造柱不达标、墙体砌筑质量不高甚至用空心砖砌筑承重墙的问题。五要严格资金拨付,加快资金执行。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制度;按照工程进度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及时将资金分配、拨付等信息录入监控系统。六、详实掌握进展,按时上报进度。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详实掌握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工作各阶段进展情况。各县(市、区)住建、财政、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于每月3日前(遇节假日或双休日应提前)汇总上报上个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张如雷3239846市财政局综合科房绪清2606022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赵士举2250706市乡村振兴局行业社会组杨恩超2969979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村字〔2022〕3号)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民政局济宁市乡村振兴局(济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代章)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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