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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滨州市卫生健康监督攻坚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贯彻落实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卫生健康(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监督攻坚突破年活动方案》要求,制定滨州市卫生健康监督攻坚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聚焦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十四五”卫生健康监督规划,突出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推进“六攻坚、六突破”,维护良好医疗卫生行业秩序,营造公平、安全、放心的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环境,推动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对标看齐,奋勇争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和“三个走在前”,强基固本,攻坚突破,事争一流,唯旗是夺,进一步提升我市监督工作水平和在全省中的位次,实现监督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二)坚持人民至上,重点攻坚。把维护人民健康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为民服务解难题”,针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痛点难点,对问题多、隐患多、违法行为多、负面舆情多的领域进行专项整治,给人民群众营造放心、舒心的卫生健康行业环境。要切实提高站位,强化担当作为,统筹部署推动,形成上下协调、步调一致、推进落实的工作格局。(三)坚持创新引领,聚力突破。转变监督理念,把创新摆在监督工作突出位置,寓管于服,源头治理。推广“信用+智慧”监管,激发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动力活力。强化全要素、全流程监管,推行分类、差异化的精准执法,驻点、查体式的服务执法,交叉、联动式的全员执法等新模式,推动监督模式全面升级、执法效能多点突破,营造良好医疗卫生行业秩序。(四)坚持融入大局,整体推进。践行“执法为民、护卫健康”工作宗旨,准确把握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脉搏,把监督工作融入健康滨州建设大局和卫生健康工作全局整体推进,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强化监督结果应用,助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活动内容(一)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执法攻坚,实现传染病防治监督新突破1.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执法。围绕疫情防控大局,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执法,重点检查公共场所、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人群密集场所落实传染病防治责任情况、卫生管理情况等,靠强有力的监督执法保障疫情防控措施落实。2.强化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监督执法。依法对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加大对环境消杀、物品消毒类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力度,确保用于疫情防控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安全。(二)加强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攻坚,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体制机制新突破1.健全完善多元化监管体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滨政办发〔2020〕4号)要求,围绕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发挥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作用,在自治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部门监管、协同联动等方面进行攻坚。加大对改革完善综合监管制度重要意义的宣传,明确政府部门责任,动员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参与到综合监管中来。市、县两级综合监管协调议事机构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工作进展,研究工作方向,强化监管合力。2.开展综合监管实地督察。9月中旬前完成对各县(市、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改革情况进行实地督察,实现市级督察全覆盖。各县(市、区)于8月底前完成自查。3.抓好综合监管督察整改。对照《山东省落实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持续做好自查整改,做好迎接国家督察“回头看”和省级实地督察准备工作;对照省级督察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抓好问题整改。(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攻坚,实现“蓝盾行动”品牌塑造新突破1.开展监督执法“蓝盾行动”。开展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消毒措施落实专项检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学校饮用水卫生专项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蓝盾行动”品牌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宣传,提升“蓝盾行动”社会影响力。2.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落实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消毒产品、传染病防治、餐饮具集中消毒、血液安全、妇幼健康等领域监管属地责任,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继续保持对非法医疗美容、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行为。3.加大典型案例公示力度。加大执法办案和典型案例公示力度,各县(市、区)和市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分别于6月1日、12月1日前将违法行为严重、性质恶劣、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报送我委,汇总整理后,在官网进行公示,充分发挥执法震慑作用。涉企违法案件按照管辖权限和案件性质,同时抄送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联合惩戒。(四)加强“信用+智慧”监管模式创新攻坚,实现监督执法效能新突破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作为监督执法基本手段,按照被监督对象风险程度确定不同抽查比例和频次,高标准完成上级下达的卫生健康随机抽查任务,提高任务完成率;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学校、养老机构、住宿业、体育馆、影剧院、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联合检查。2.加快推进“信用+智慧”监管。落实《关于加强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和应用的若干措施》,扩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和口腔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试点范围,扎实做好医疗美容机构量化分级监管试点,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试点。注重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卫生健康系统信用惩戒和部门联合惩戒,监督执法结果作为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和社会办医疗机构监测评价的基本条件。探索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能,让监督执法“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注重培育宣传守信用、服务好、质量佳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以点带面,发挥信用激励作用;按照省级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承接山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卫生监督管理项目试点建设,利用好智慧管理、智慧执法、智慧服务平台和卫生健康大数据监管指数,探索建立违法风险预警研判机制。在公共场所、医疗机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等专业领域推行远程监控、图像分析、违法预警等非现场执法模式,提升监督执法的智慧水平。提高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一码监管”系统的普及率、使用率,使其成为群众享受权威医疗服务、约束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重要平台;探索实施“信用+智慧”监管示范工程,在工作基础好的专业领域开展“信用+智慧”监管试点,实现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双融合、双提升。3.健全重点监管清单制度。把学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日供水千吨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查体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领域纳入重点监管清单,实施全覆盖监督。其他专业领域综合利用随机抽查、信用管理、非现场执法等方式进行监督。6月底前,制定重点监管程序。10月底前,完成重点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督检查。完善“不罚、轻罚”清单,对卫生健康领域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督,发挥基于不同风险等级的差异化监督执法效能。(五)加强改进作风、提升能力攻坚,实现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新突破1.改进工作作风。把作风建设摆在监督队伍建设首位,进一步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执法为民、护卫健康”宗旨意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改进工作作风。2.提升监督执法能力。一是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在组织监督员搞好自学的同时,市县两级级制定培训计划,把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以及政策文件纳入培训内容,实施全员培训。突出实训实战,发挥监督各专业协作区、实训基地作用,采取集中轮训、现场带教、交叉执法和请进来、走出去,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效果,打造敢办案、会办案、办铁案的监督执法队伍。二是坚持寓管于服,强化服务意识。坚持先普法后执法、边执法边普法,在医疗卫生、职业卫生等重点领域选择部分依法执业较好的单位开展驻点式、查体式执法,督促被监管单位增强守法意识,知红线、守底线,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的同时,树立本地本专业标杆,引导其他单位向标杆学习。三是注重示范引领。发挥首席监督员、执法办案能手、监督骨干在监督业务培训、重大案件办理中的示范作用。继续开展“执法办案能手”评选、案卷评查和优秀案例评比。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营造干事创业、事争一流的良好氛围。3.推行“全员执法”模式。原则上,监督执法机构在编人员均须取得行政执法证,人员信息录入卫生健康监督业务应用系统(国家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全部深入一线开展执法检查,非执法岗位人员每年参与办案不少于1件。加强对乡镇(街道)已取得行政执法证的监督员或协管员业务指导,做到全员执法、全域执法、“应执法、尽执法”。4.完善监督执法评价。围绕主责主业,进一步完善监督执法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各县(市、区)对标对表,事争一流,继续保持执法办案数量、质量等工作指标走在全省前列。(六)加强行业组织专业能力和公信力提升攻坚,实现行业自律新突破1.指导行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指导,依托医学会、卫生监督协会等现有行业协会、学会,进一步健全细化行业协会组织体系,发挥行业协会带动促进作用,支持其采取修订自律公约,发出自律倡议,制定有奖举报办法,出台行业标准,规范医疗文书,协调会员单位联合采购等方式,提升其专业化水平和行业内外公信力。鼓励不同行业组织之间进行整合、联合,或进行横向、纵向合作,建立行业自律联盟,形成行业自律合力。鼓励行业组织建立行业组织内培训(实训)基地。2.动员行业组织参与综合监管。指导行业组织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滨政办发〔2020〕4号)精神,立足行业特点,积极参与综合监管。支持行业组织参与行业信用建设,积极开展会员单位信用评价,引导会员单位参与信用监管试点,鼓励行业组织开展维护良好行业秩序相关课题研究,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信誉。支持行业组织参与相关监测、评价,支持行业组织制定工作规范,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情况和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测、评价、指导。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卫生健康监督攻坚突破年活动作为保障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责任,提出具体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六攻坚、六突破”任务落地见效。(二)强化执法办案。突出执法办案主责主业,坚持一线执法、一线办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查处,坚决防止有案不查、以管代罚。严格落实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畅通行刑衔接渠道,提高一般程序案件占比,提升案件查办质量。健全市级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对上级交办、转办的案件,集中力量限期办理并及时报告。(三)加强督查落实。健全工作调度、督查、通报制度,对政治觉悟高、创新力度大、工作措施实、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重点推荐或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督查,产生恶劣影响或重大负面舆情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抄送本级党委、政府;对工作长期落后、重点任务不能完成的,进行重点约谈。(四)加强社会宣传。各县(市、区)、市卫生健康执法支队要及时总结攻坚突破年活动成效,保持与媒体的良好沟通关系,邀请主流媒体参与一线执法,对攻坚突破年活动进展、特色做法、典型案件查处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树立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良好形象。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4月6日印发政策解读|部门解读《滨州市卫生健康监督攻坚突破年活动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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