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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临时用地审批”事项权限行使部门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9日 政策文号:滨政字〔2022〕2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审批,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确定将“临时用地审批”事项调整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沾化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受理临时用地申请和审批,其中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批。市辖区(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临时用地,由滨城区自然资源局和对应市属各分局受理并初审后,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批。2.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于4月3日前完成“临时用地审批”事项的交接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牵头做好调整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进一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调整事项落实成效。调整后的“临时用地审批”事项要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市政府办公室要跟踪评估调整权力事项运行成效。滨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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