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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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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8日 有效性:有效
为单位报所在街道,街道负责对村居(社区)报送的人员和选岗情况进行复审。录入系统并确认无误后报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各街道负责)8.区级审批。按照城乡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各街道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9.协议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前,由街道组织村居(社区)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各用人单位与村居(社区)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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