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滨州市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关于公布《滨州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范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9日 政策文号:滨审批发〔2022〕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驻滨各有关单位:1月14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滨州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滨审批发〔2022〕1号),决定在全市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在改革事项牵头部门择优推荐和县市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确定了沾化区等4个全部改革事项试点县(市、区)和单项改革事项试点范围。现将试点范围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将试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指导监督改革事项各牵头部门要主动会同责任部门,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指导、监督本条线内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实施工作,协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研究出台支持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推进放管服改革,为试点单位创新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相关部门2022年度重点改革工作,要注重与此次试点工作相结合,优先考虑安排试点单位先行先试。二、明确主体责任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参与试点既是荣誉更是责任,狠抓试点落实。要对标省内外先进地区经验,在制度创新、政策创新、流程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大胆探索新经验,试出成效、试出亮点。要按照“一事思维、一链办理、一照汇集、一码通行”原则,进一步明确试点目标,做好场景分类、事项梳理、表单优化、流程再造、数据共享等方面基础性工作,提出详细可落地操作的试点举措,制定相应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三、强化考核评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将加强对各试点事项的考核评估工作。根据改革事项各责任部门、各试点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单位)在2022年度政务服务、营商环境考核中予以加分,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视情况给予扣分。在省直部门评估前,市直相关部门将组织开展自评,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成绩显著的试点单位推荐代表全市参加全省评估,对试点推进不力的单位,将取消其试点资格。附件:1.全部改革事项试点县(市、区)名单2.单项改革事项试点范围名单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州市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1月28日附件1全部改革事项试点县(市、区)名单(15项改革事项全部试点)沾化区、邹平市、阳信县、博兴县附件2单项改革事项试点范围名单(已列入全部事项试点范围的县市区不再单列)一、企业开办市本级、滨城区、惠民县、无棣县、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二、企业准营市本级、滨城区、惠民县、无棣县、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三、员工保障市本级、滨城区、惠民县、无棣县、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四、纳税服务市本级、滨城区、惠民县、无棣县、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五、财产登记市本级六、金融服务不再单列七、公共就业专项服务不再单列八、知识产权保护市本级、无棣县九、项目立项市本级、滨城区、惠民县、无棣县、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十、规划许可市本级十一、施工许可市本级、惠民县、高新区十二、竣工验收不再单列十三、水电气热信协同报装滨城区十四、企业变更市本级、滨城区、惠民县、无棣县、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十五、企业注销市本级、滨城区、惠民县、无棣县、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政策解读|部门解读《关于公布滨州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范围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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