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山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4日
政策文号:梁政办发〔2022〕1号
有效性:有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1号)和济宁市《关于印发<济宁市“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实施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三、工作任务(一)全面实施涉企经营许可分类管理。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两张清单所列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确需事前备案的,有关审批部门要推行网上备案方式,备案即准入;现场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按照市级提供的统一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监管规则和承担的法律后果,对企业作出承诺且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通过推动依法下放权限、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延长许可期限、取消限量等措施分类实施改革,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实施中要严格遵守国务院确定的分类改革原则和要求,鼓励实施创新举措,不得降低标准,严禁搞变通。(县营转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各有关部门(单位)均应认可“多证合一”的法律效力,不得要求当事人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登记注册环节“双告知”。企业登记机关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要求,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明确的经营范围条目和“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对应关系,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办理许可的事项及主管部门等信息。通过省、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向许可审批机关推送企业登记信息。许可审批机关将对应的许可结果信息及时推送企业登记机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电子证照信息归集应用。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统一标准、规范和样式,依托省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许可事项审批业务系统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山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提升信息化支撑保障能力,升级完善全县各类业务办理系统,加强电子证照运用,推进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归集共享应用,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实现各有关部门对电子证照互信互认和多场景推广应用。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县大数据中心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措施。各监管部门要厘清监管责任,按照改革确定的监管要求,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原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于审管分离的许可事项,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审管衔接备忘录,优化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坚决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失信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归集至企业名下并反馈审批部门;对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边界清单确定的职责依法监管。(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监管方法。坚持推进以企业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法律法规对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外,各部门(单位)的日常检查都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覆盖常态化,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统筹做好信用监管和风险监管工作,严格按照现有规定实施重点监管。(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型企业探索包容审慎监管,通过柔性监管与服务措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持续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和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对失信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行政许可、银行信贷、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监管信息运用。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实现监管数据实时录入、实时核验。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提高监管业务支撑能力。(县大数据中心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word版】梁政办发〔2022〕1号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山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doc【PDF版】梁政办发〔2022〕1号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山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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