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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滨州市教育局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州市财政局 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 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滨州市加强新建校舍钢结构建筑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教体)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开发区、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北海新区建设局:按照《山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8-2025)》和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新建校舍钢结构建筑推广工作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1〕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滨州实际情况,制定《滨州市加强新建校舍钢结构建筑推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州市教育局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2年1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滨州市加强新建校舍钢结构建筑推广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切实加强新建校舍钢结构建筑推广工作。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全市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新建校舍项目,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其中,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应当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技术。二、重点任务(一)突出规划引领。将新建校舍采用钢结构建筑建造要求纳入全市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和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含统建和配建),并落实到立项等批准文件中。教育、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等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在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环节加强对相关内容的审核把关。(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抓好项目实施。对明确采用钢结构建筑建造的校舍项目,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深度规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把关,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建设单位不得随意要求变更为采用其他形式的结构体系。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要加强对钢结构相关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消防措施。加大耐火钢推广应用力度,完善防火技术措施,确保钢结构校舍防火性能。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的防火构造措施组织施工,不得随意降低标准要求或变更防火做法。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要加强消防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确保消防措施落实到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提升校舍品质。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优先使用获得认证标识的绿色建筑材料。推行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施工一体化,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型建筑材料和高性能门窗,鼓励建设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校舍,鼓励采用装配式装修和采取设置新风系统等措施,为师生营造健康、舒适和高效的教学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技术支撑。贯彻落实《山东省钢结构校舍建设技术导则》、《山东省钢结构校舍技术产品推广使用目录》,指导新建校舍采用适宜、成熟、可靠的钢结构建筑技术产品。推行钢结构校舍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件部品、接口标准化设计,推动开发模数统一、规格一致的通用部件部品,有效降低钢结构校舍建造成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确保质量安全。严格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部件生产、检测等单位质量安全相关责任。加强钢构件及墙板、楼板等配套部件部品进场检验管理,强化关键节点、防火、防腐等重点环节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在钢结构校舍建设中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鼓励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服务等主管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联动协同,结合教育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钢结构校舍建设,及时解决推广中的难点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政策支持。采用钢结构建筑建造的校舍,按照规定享受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支持政策。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钢结构校舍项目,增量成本按原有资金渠道解决。重污染天气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时,钢结构校舍工程不予停工,但不得从事拆除、土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发挥钢结构建筑专家队伍作用,为钢结构校舍建设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各级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资金应加大对钢结构校舍工程支持,可统筹有关资金,对具有示范意义的钢结构校舍工程给予重点支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组织创建一批钢结构校舍样板工程。鼓励支持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开展钢结构校舍技术研讨交流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宣传普及钢结构建筑基础知识,提高全社会对钢结构校舍抗震安全、绿色环保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的良好氛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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