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济宁市2022年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7日 政策文号:济建房字〔2022〕2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济宁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济宁市财政局北湖分局、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经开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经济发展局、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现将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关于公布2022年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任务的通知》(鲁建住字〔2021〕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落实。一、加快项目推进,尽快完成2022年度棚改开工任务。对列入2022年度棚改计划的项目,各县(市、区)要安排专人负责,科学制定棚改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尽快完成棚改项目的征收拆迁、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开工任务。二、按照省住建厅安排部署,尽快完成2016-2019年在建棚改项目的竣工交付工作。各县(市、区)要重点排查辖区内列入往年棚改计划且逾期未完成竣工交付的棚改项目,分析未完成的具体原因,按照问题导向制定推进计划,同时要严把安置房屋建设工程质量,尽快完成竣工交付工作,让棚改居民早日住上新居。附件:1.《关于公布2022年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任务的通知》(鲁建住字[2021]11号)2.2022年度济宁市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表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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