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滨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操作指南》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政策文号:滨市监发〔2021〕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滨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双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滨发〔2021〕12号),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滨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操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31日滨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操作指南第一条根据《中共滨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双型”城市建设的意见》等规定,为规范我市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审核工作,制定本操作指南。第二条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贴息金额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同一家企业每年度内最高贴息不超过30万元。第三条申报条件(一)企业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贷款企业是出质知识产权(专利权)的权利人,知识产权(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三)贷款放款前完成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四)贷款已按合同约定完成还本付息。(五)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六)同一家企业的知识产权贷款已获得同年度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的,不再享受市级贴息。第四条申报材料(一)滨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附件1)。(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四)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五)专利权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反担保)合同复印件。(六)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贷款属于知识产权(专利权)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款的,由贷款银行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在贷款中所占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的,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担保和反担保的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七)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报告复印件。(八)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相关合同、凭证等材料应内容要素完整、清晰可辨,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第五条申报流程及审核(一)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申报通知,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的申报受理、初审。(二)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将符合贴息要求的项目填写《滨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附件2),与项目申报书等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局。(三)市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四)公示无异议后,市市场监管局按程序报送市财政局拨付。第六条监督管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3年内停止其申报贴息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其失信行为。第七条本指南由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政策解读|图文解读一图读懂|《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滨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操作指南的通知》解读|视频解读专利权质押融资视频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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