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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转发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启动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募集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滨粮集团: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募集已于2021年12月28日正式启动,为更多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等经营活动的粮食企业列为基金服务对象,进一步加大粮食市场化收购信贷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现将省局《关于启动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募集的通知》(鲁粮字〔2021〕9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并贯彻执行。一、要高度重视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市场化收购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贯彻落实好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担当作为、尽职尽责,迅速把文件精神传达到相关企业,积极动员辖区内粮食企业参与基金募集。二、明确基金募集范围和募集时间。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从事小麦、稻谷、玉米三大品种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等经营活动的粮食企业,均是基金服务对象。基金募集期为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3月27日。三、要认真做好参与意愿企业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各级粮食部门要根据《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调度省级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认缴意向的通知》对参与企业范围及条件的要求,加强对有参与意愿的企业进行培训和指导,强化与贷款合作银行(农发行)的协调沟通工作,争取较多的粮食企业符合贷款基本条件,参与到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市场化收购工作中来。附件: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启动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募集的通知滨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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