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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滨州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条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监督,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各地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办法>的通知》《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耕地保护激励,是指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每年依据耕地保护激励评价标准,对上一年度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含高新区,下同)及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资金奖励。第三条市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组织全市耕地保护激励评价工作,每年10月底前提出市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市财政局审核后实施。第四条市级耕地保护激励评价主要内容:(一)现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二)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三)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和后期管护情况。(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管护情况,包括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新增违法占地查处等情况。(五)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实施情况。(六)补充耕地市级统筹情况。(七)以前年度耕地保护奖励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八)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和耕地保护做法创新情况。(九)其他与耕地保护相关的工作完成情况。各县(市、区)在推荐市级激励的乡镇时应侧重考量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及保护效果。第五条根据耕地保护激励评价标准,全市每年评选3个县(市、区)、20个乡镇作为市级激励对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组织县(市、区)耕地保护激励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确定市级耕地保护激励县(市、区)及各县(市、区)激励乡镇分配名额。具体激励乡镇由各县(市、区)根据耕地保护情况自行推荐,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核确定。市级耕地保护激励结果在市级自然资源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市级耕地保护激励名单。评选出的3个县(市、区)推荐参与省级耕地保护激励评选。第六条根据耕地保护激励评价结果,对位于第1-3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150亩、100亩和5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20个市级耕地保护激励乡镇每个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市级奖励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县(市、区)政府统筹使用,优先用于耕地保护工作突出的乡镇。受激励的乡镇政府应将不低于奖励资金的70%用于奖励本辖区内承担耕地保护具体任务、成效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激励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名单,由乡镇政府根据相关规定自行评定并予以公示。第七条取消激励资格的情形。(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取消推荐市级激励资格:1.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耕地占补平衡未按规定完成的。2.因土地违法问题被自然资源部、省政府约谈或问责的;因土地管理问题被省自然资源厅确定为自然资源执法重点监控县(市、区)的;被媒体披露或群众举报经查实确有重大土地违法违规事实、造成恶劣影响的;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超过8%的。3.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中出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4.履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不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突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5.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绩效评价结果85分以下的(不含85分)。(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予激励。1.耕地保护不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突出的;2.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3.存在土地违法,未整改到位的。第八条市级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下列项目支出:(一)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及修缮。(二)耕地质量提升改造。(三)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管护、标志标识更新更换。(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日常管理。(五)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涉农项目建设。第九条市级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和个人发放工资或奖金等支出。具体使用情况应列入乡镇、村政务(村务)公开事项,接受社会监督。第十条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加强耕地保护激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获得奖励资金的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奖励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和程序使用资金的行为,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一条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或修订本级耕地保护激励实施办法(细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2日。政策解读|领导解读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赵增永解读《滨州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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