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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体育局 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教育局 滨州市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现将《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滨州市体育局滨州市教育局2021年12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主导作用,强化体教融合四个运行机制,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提高青少年健康水平,夯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工作目标遵循青少年体育、教育人才培养普遍规律,整合体育、教育资源,实现青少年体育、教育工作深度融合。体校建设实现“两个纳入”,形成体校训练竞赛由体育部门负责、运动员文化教育由教育部门指导,学校体育由教育部门主抓、体育部门指导,既分工负责,又密切协作的体校训练与学校体育工作新格局。在我市青少年健康提升、青少年体育训练和青少年体育竞赛等领域,健全共建互融机制、师资建设机制、人才培养机制和保障激励机制,从而实现体育、教育在目标、理念、机制、资源和措施五个方面的融合。二、重点任务(一)健全学校体育工作体系1.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学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体育课,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以上,组织中小学生在校坚持每天早操、上午大课间操、下午课外体育训练。体育教学要给学生传授健康知识和锻炼方法,要抓住学生身体素质发展各敏感期,有针对性地开展身体机能和运动技能教学,做到“教会、勤练、常赛”,帮助学生在小学和初中阶段掌握2项以上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2.鼓励组建学校代表队。中小学校应在广泛开展校内竞赛活动的基础上建立学校代表队。鼓励中学建立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等项目学校代表队。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教育部门会同体育部门按规定予以适当奖励。3.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建立我市衔接有序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训练、竞赛和培训管理体系。体育、教育等相关部门在体育场地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根据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教育、体育部门指导和监管学校自主选择合作俱乐部。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成立包括校内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内的学生体育社团,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应成立传统特色项目校内体育俱乐部或学生社团。学校要将体育教师、教练员从事课外辅导、训练竞赛、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活动计入工作量。4.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完善素质评价体系,在学校综合素质评价中客观真实记录有体育特长学生的发展状况,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5.建立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模式,将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整合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评定、联合批准、联合建设、联合管理、联合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评定命名。每所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至少成立1支学校代表队,积极围绕传统特色项目组建高水平运动队。教育、体育部门要支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加强梯队建设,提高训练水平,加强体育教师、教练员课程体系和训练体系科学化的培训,提升执教能力。6.建立学生体质检测管理指导委员会。建立常态学生体质、营养、生理心理检测、管理、服务机制。制定开展游泳普及、眼卫生保健、超体重学生康健及相关冰雪项目进校园行动方案,加强青少年健康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普及和管理。(二)改革创新体校建设发展体系7.改革体校办学体制机制。按照“共建、共管、共创、共享”的原则,将体校建设纳入教育发展整体规划,扩大体校办学资质,增设幼儿园、小学、初中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资质,体校文化教育经费纳入教育经费预算,使体校成为由体育部门负责训练竞赛和日常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指导运动员文化教育、教师教学培训及职称评定的多元化学校。8.积极拓展体校办学功能。充分利用体校场馆设施和体育教学资源,在确保完成竞技后备人才训练教学任务同时,为社会提供服务,开展全民健身培训,拓展体校社会化功能。定期选派优秀教练员到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指导训练。9.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管理。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制定采取综合措施为有体育特长学生创造发展空间。体育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各项目选材标准和招生办法,纳入全市招生工作总体部署,并组织实施。切实加强运动员的入学、升学、转学和学籍的管理工作。运动员参加市级赛事取得的成绩计入输送县区和文化课教学学校所在县区。落实体育特长生评价、升学保障政策,探索灵活学籍制度,采取综合措施为体育特长生创造发展空间、畅通升学通道。10.推进各级体校与中小学校深度融合。市级体校要组建复合型教练员保障团队,以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为主要对象,以适当形式与当地中小学校合作,为其提供场地设施、训练教学、竞赛培训等服务。进一步支持县级体校建设与发展,推动与当地中小学校深度融合,共建共管,共同发展。“十四五”期间评估命名50处市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充分发挥其带动引领作用。(三)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11.开展课余竞赛训练活动。市、县两级教育和体育部门要定期举办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田径等项目联赛,各级联赛均应采用层层选拔的方式,系统性开展。加快推进冰雪运动进校园活动,促进冰雪运动普及发展。加强青少年学生军训,提升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12.统一组织青少年学生体育赛事。整合学校比赛、U系列比赛等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由教育、体育部门共同组织,拟定年度赛事计划,统一注册资格。建立分学段(小学、初中、高中)、跨区域(校、县、市)的分级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科学合理组织校内比赛、校际比赛和跨区域比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举办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比赛,大力发展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比赛,盘活青少年体育赛事资源,打造青少年身边的赛事。13.建立重大比赛成绩纳入奖励评估机制。对我市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运动会,世界单项学生赛事,全国运动会,全国单项锦标赛、冠军赛,全省运动会运动员的成绩,纳入对体育、教育部门奖励评估机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四)完善体育师资队伍建设体系14.设立中小学校教练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我市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名称、等级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将中小学教练员、体育教师培养输送运动员数量、质量等作为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将高水平运动员培养输送数量、质量等作为中小学教练员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15.配齐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练。三年内(2022—2024)配齐配足全市中小学体育教师,落实体育教师年度配备计划,建立中小学体育教师足额优质补充机制。五年内(2022—2026)全市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体育教练,落实体育教练年度配备计划,建立专兼职体育教师编制录用、政府购买服务设岗配备机制。16.加强师资培训。实施全市中小学体育教师、教练员培训提升计划,加强体育教师专项技能培训,自2022年起每四年轮训一遍。积极选派优秀体育教师、教练员参加各种体育运动项目技能培训,提高体育教学和课余训练能力。17.实施师资力量互补。建立市、县体校与普通中小学文化课教师、教练员互派共享机制;将市、县体校纳入市、县中小学薄弱校帮扶范围。18.严格规范青少年运动员培训、参赛和流动。加强运动员代理人从业管理,执行培训补偿政策,切实保障“谁培养谁受益”。19.鼓励优秀退役运动员担任体育教师或教练员。落实教育部《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体艺〔2017〕7号),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兼任、担任体育教师的渠道,探索先入职后培训路径。组织优秀退役运动员转任体育教师、教练员培训,经培训合格可安置到全市大中小学校。推动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岗位双向交流。20.完善体校教练员和文化课教师职称评定。各级体校设置教练员、文化课教师两种编制,分系列晋升职称。教育部门将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资质的体校文化课教师培训纳入各级培训计划。体校教练员、文化课教师继续教育、学科优质课评选等方面与当地普通中小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制定体校文化课教师节假日和工作时间外为运动员补习文化课补助标准,并列入财政经费预算。落实体校教练员训练服装、伙食补助等政策。支持体校教练员参与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按规定领取报酬。(五)完善人才培养机制21.建立市、县两级体教融合机制。组建体育教练员、体育骨干教师参与的竞训中心教研组;完善体校文化课教师、普通中小学骨干教师参与的教学中心教研组;规范教研、奖评办法,提升教学、竞训质量。22.建立体育人才选拔输送机制。市、县形成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与体校联合培养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机制和向省内高水平运动队定点输送的合作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选拔一定比例的优秀学生运动员进入省队参加训练比赛。制定市、县两级竞技体育项目布局规划,建立小学到高中跨县区、跨学区“一条龙”升学贯通机制和普通中小学与体校联合共享输送体育后备人才机制,开展运动项目训练,解决体育后备人才升学断档问题。23.统一开展运动员技术等级和学生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按照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规定,为包括学生运动员在内符合条件的青少年运动员授予等级称号。在条件成熟情况下,根据国家统一标准进行学生运动技能评定。三、健全保障激励机制24.建立体教融合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市、县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的体教融合联席会议机制,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体教融合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措施。25.建立市县两级体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普通中小学校和体校的体育场馆、设施器材、师资培训、训练比赛活动、学生体质检测经费预算。给予各级篮球、足球、排球特色校配备一定数额的训练比赛经费预算。将县区体育投入生均费纳入县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26.加强场地设施共享利用。建立全市体育场馆大数据平台,根据青少年体育训练竞赛需要,合理安排场馆设施,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利用普通学校、体校体育场地设施,为青少年开展体育活动及运动队训练创造良好条件。推动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学生开放。将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情况纳入大型体育场馆综合评价体系。27.建立体教融合督导机制。强化责任担当,加强考核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保证体教融合各项政策落实落细,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执行不力的严肃追责。28.完善体教融合协调运行机制。建立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向市教育局、市体育局体教融合工作年度述职、奖评制度。县区教育和体育局配齐配足体育分管领导和体育业务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理顺市、县两级教体部门竞训工作运行架构。探索成立市、县体教融合发展公益基金和志愿者公益组织,推动社会物质、人力资源参与支持体教融合发展。29.建立评先树优激励机制。设立市、县两级体教融合功勋奖,每年度表彰体教融合工作突出贡献集体10个、个人10名;市、县其他相关评先树优要向中小学校体育教师、教练员和体校文化课教师适当倾斜。30.加大青少年体育工作宣传力度。要做好各类青少年单项体育赛事及综合性运动会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青少年体育及学校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传播体育育人的故事和体育精神,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青少年体质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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