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滨州市大数据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滨州监管分局关于印发《滨州市“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启用电子证照及实行全流程无纸化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1日 政策文号:滨自然资规字〔2021〕18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和金融风险防范能力,支持金融业更有效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实行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模式。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滨州市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不动产抵押登记,自2021年12月1日起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实行全流程无纸化模式。二、实施措施(一)增设便民服务点。全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未设立便民服务点的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设立便民服务点,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签订合作和保密协议,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进驻金融机构。简化不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实现在金融机构“一站式”办理。便民服务点要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满足企业、群众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的需求。(二)规范申请材料。实行“全流程无纸化”模式后,原提交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问询笔录、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等申请材料一并融合到《不动产抵押登记申报表》中,申请人对提交的《不动产抵押登记申报表》中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三)推送获取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内容、格式与纸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抵押登记登簿后,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向金融机构推送电子证照(证明),不再发放纸质证明。金融机构在完成缴费后,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自助查询或打印。(四)档案管理。实行“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模式后,金融机构需将抵押登记全部申请材料进行电子化扫描或拍照,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电子材料和数据进行审核并建立电子档案。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再接收纸质材料。(五)优化流程压缩承办时限。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结合新模式要求,及时对内部管理模式及登记流程进行相应调整完善,不断提高登记效率,确保抵押登记在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即时办结(涉企类业务30分钟内办结)。三、职责分工(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指定工作人员做好不动产抵押登记预受理工作;负责抵押人的身份信息真实性核验,并确保抵押人的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负责保管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的帐户及密码,严格遵循信息安全保护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使用查询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落实“谁承办、谁提交、谁负责”的要求,严禁将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和查询获取的信息泄露或用于与所受理业务之外的其他用途;负责对不动产抵押登记纸质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依规保管,便于查阅使用;负责确保抵押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所扫描传递的电子材料、数据与纸质档案内容一致,确保《不动产抵押登记申报表》和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内容一致,因材料不一致、虚假申请等原因导致的法律后果,由金融机构承担。(二)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的运维,保障信息系统数据安全;负责对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负责对各金融机构相关档案资料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有工作人员未按规定预受理收件、核实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的,可要求其及时整改,并商请金融机构加强管理,规范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三)大数据局。负责协调公安、民政、企业注册等部门,按其职能进一步梳理所管辖范围内的信息共享及电子证照库建设维护,为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四)银保监分局。负责督促各金融机构,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开展“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负责督促各金融机构,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健全其他相关工作机制。政策解读|图文解读会议解读《滨州市“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启用电子证照及实行全流程无纸化模式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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