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产业园区

山东济宁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济宁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30日 有效性:有效
二、本通知所列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暂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并报备后执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正式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三、病房床位价格以天为计费单位,当日入院,按一天计收,出院当日不收费。收取病房床位价格后不得加收垃圾处理、消毒、隔离等费用;门、急诊简易病床床位费不足一天按一天计收。门诊静脉输液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收费,不得另外加收观察、消毒、垃圾处理、取暖(空调)、座椅等费用。四、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做好政策衔接,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医疗价格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本通知自2021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4日。同时《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济医保发〔2019〕46号)文件废止。附件:1.济宁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使用说明2.济宁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表济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11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Word版:附件1:附件1:济宁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使用说明.docx:PDF版:附件1:济宁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使用说明.pdfWord版:附件2:附件2:济宁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表.docxPDF版:附件2:济宁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表.pdf

山东济宁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