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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滨州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专项行动(2021-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卫生工作专班,委属医疗机构:为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专项行动(2021-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医字〔2021〕11号)精神,经研究,我委确定组建工作专班,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专项行动。现将《滨州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专项行动(2021-2024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属医疗机构确定工作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和监督举报途径(电话号码或邮箱)于11月30日前报送我委医政药政科。各县市区、委属医疗机构制定本县市区、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12月15日前报送我委医政药政科。联系人:李俊哲联系电话:0543-8198978监督举报邮箱:bzswsjswyzyzk@bz.shandong.cn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11月24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滨州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专项行动(2021-2024年)工作方案医德医风事关行业形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廉洁从业水平、创新行风监管治理举措,对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党史学习教育要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成效、提高患者满意度等具有重要意义。为持续净化行业风气,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医疗环境,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专项行动(2021-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突出行风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持续纠治医疗领域的不正之风,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推动新时代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二、工作目标自2021年至2024年,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推动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行风工作体系,完善院内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惩处,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医疗环境。三、行动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四、整治方式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抽查。五、完善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一)进一步完善行风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的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机制,优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内的行风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医疗机构要完善行风管理队伍,按照工作需要全面配齐本单位负责行风建设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选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储备、行业背景和工作能力。(二)优化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架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坚决落实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行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此次工作的第一承办人,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行风管理经办部门机构内的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承担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负责机构内行风管理政策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安排,院本级纪检监察、人事、财务、信息、质控、护理、药剂、设备、医保等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全程参与、切实履行行风管理职责。(三)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持续完善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要构建与有关部门的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患者随访,借鉴患者满意度测评的做法和经验,在门诊挂号结算或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开展即时行风满意度评价,搜集工作线索。(四)严肃处罚问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行政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巡查的重要内容,对“红包”、回扣问题查处情况要在辖区内进行通报。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追查到底。六、优化内部管理,遏制“红包”行为(五)细化明确“红包”内容。对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均应认定为“红包”,应全部纳入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各县市区、各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不断细化完善“红包”范畴、明确处罚红线。(六)落实纠治“红包”责任。医疗机构要落实纠治收受“红包”行为的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医务人员教育,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查实的违规人员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罚。对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应当建立上缴登记制度。要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本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途径。(七)清除“红包”产生空间。对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应当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患者充分告知医院诊疗资源分布信息,提供提示服务。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八)完善“红包”防控措施。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采取明查暗访、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办法加大对本单位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提升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水平,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场所应当加强监管措施,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七、加大惩治力度,清除回扣乱象(九)严防各类形式回扣。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依法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严禁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不得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十)严守各项招采纪律。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内控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十一)严控药品耗材使用。医疗机构应当落实管理职责,提高管理能力,承担管理责任。规范医疗运行管理秩序,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品耗材要细化管理措施,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程序,分类甄别、及时预警,要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十二)严惩违规违法人员。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参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三定”“三有”)的方式,拟定细化可执行的院内制度,对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要及时驱离,对核实的输送回扣行为要及时上报,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要根据金额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八、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十三)开展集中学习。医疗机构要根据此次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学习教育的具体内容,综合运用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形式,注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行风教育工作,组织安排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确保此次行风教育实现100%覆盖。(十四)深入开展行业作风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对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有的放矢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强化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宗旨观念。(十五)重视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引领作用,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充分运用好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有利契机,以党史教育指引行风建设。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见贤思齐,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十六)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综合运用各类应用程序、网络等多种媒介形式,推送教育内容,广泛开展学习活动。医疗机构要充分运用网站首页置顶、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显著位置张贴海报、组织院内和科室内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从业要求全面落实,形成风清气正的医疗机构内部文化氛围。九、落实工作职责,强化交流总结(十七)积极动员部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官网平台、张贴海报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专项行动,使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及广大群众知晓此次专项行动。医疗机构要在门诊大厅或官方网站公开公布本单位投诉举报电话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举报途径,广泛征集相关线索。2021年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拟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十八)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方案工作内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建立完善以下工作机制:“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登记、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处置上报、督导检查工作机制;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工作机制;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机制;社会监督工作机制;药品耗材招采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药品耗材使用监测管理制度,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处方点评工作制度;药品、耗材使用排名及奖惩工作机制;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的“三定”“三有”管理制度;无红包医院、诚信医院公开承诺制度。2022年5月底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十九)抽查整改提升。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医疗机构进行抽查,着重检查“红包”、回扣线索问题调查处理、相关人员惩处以及有关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完善等,督促医疗机构查缺补漏,整改提升。2022年-2024年,每年度开展抽查工作不少于2次,每次抽查的医疗机构类型应包括且不限于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健康委抽查委属医疗机构,并适时抽查复查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二十)定期上报总结。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属医疗机构要在每季度末前、每年年底前,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季度工作进展、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同时遴选开展工作有力的医疗机构、优秀样本医院等一并报送。首次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典型案例。我委将择优向省卫生健康委推荐进行通报表扬和宣传报道。政策解读|图文解读《滨州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专项行动(2021-2024年)工作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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