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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各类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全覆盖,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基本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水平大幅提升,老年人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和质量满意度大幅提升,将滨州打造成为山东省内适老宜居的“孝和之滨·安养之州”。二、工作任务(一)加强居家社区养老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提升行动开展成效纳入全市重点工作督查事项,不断丰富和完善有关土地规划、设施配建、资金扶持、税费减免、标准规范、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二)建立城市养老设施骨干网络。发挥市级层面养老机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跨县域区域性标杆养老机构。推进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处以失能特困人员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提升县域机构养老服务水平。按照15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要求,打造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确保2021年底前实现街道全覆盖。按照5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要求,打造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三)强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标准和布局编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将小区配建养老用房纳入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条件,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四同步”机制,到2021年底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综合配建达标率达100%。(四)积极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对纳入特困供养、经济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经常活动的居家场所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制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实现符合条件的居家老年人实时照护。依托专业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逐步拓面至高龄、失能失智、失独、伤残、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五)建立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体系。发布并落实市县两级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并适时调整清单项目。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文体休闲、生活服务、法律援助等优待项目,依据相关规定提高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标准,建立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大中专职业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按照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引导校企合作,设立养老护理员和老年社工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养老服务人才系列培训,制定实施养老护理员奖励性补贴制度。依托具备资质的社会评价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每两年开展一次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组织评选“滨州敬老使者”。(七)拓宽养老服务领域投资渠道。加快养老与房地产、医疗、保险、旅游等融合步伐,打造国内知名、省内先进的滨州特色康养项目。支持竞争力强、有实力的大型企业进驻养老行业,走专业化、品牌化发展道路,支持本土专业养老组织走规范化、连锁化发展道路。培育适老产品研发生产企业,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八)开展老年人信息采集和评估。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老年人口日常信息采集、录入和动态跟踪管理工作。依托大数据手段,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全面摸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底数、基本情况与服务需求等基础数据。以普惠养老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面向社会公开。三、保障措施(一)突出试点先行。2022年2月底前,为符合条件的60周岁(含60岁)以上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和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其中滨城区、邹平市、惠民县作为首批争创省级县域养老服务体系示范县(市、区),对本县域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要实现全覆盖,其他每个县(市、区)各选取3个乡镇(街道)作为试点同步推进。(二)强化资金管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达标的,根据居家适老化改造内容、设施设备安装和维护等按照不高于3000元/床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居家养老服务按照不低于16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助。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资金由市级以上财政承担,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由各县(市、区)承担,并确保服务项目延续性。(三)加大宣传力度。梳理总结提升行动典型经验,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宣传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范围、建设标准、设置流程和扶持政策,积极指导服务机构开展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经济实用、个性化的家庭照护服务,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为推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附件:1.滨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2.滨州市家庭养老床位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方案3.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建议清单4.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清单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滨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要求,成立滨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组长:宋永祥(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穆杰(副市长)焦本强(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王兵(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李荣舜(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凤波(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王庆霞(市发展和改革委主任)张金梅(市教育局局长)田洪健(市民政局局长)刘利民(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赵增永(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铁金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商秀丽(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姚振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张博(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董希国(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赵荣红(市民政局副局长)张谦(滨城区委副书记、区长)刘长海(沾化区委副书记、区长)胡云江(邹平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卫忠(惠民县委副书记、县长)刘荩一(阳信县委副书记、县长)郑振亮(无棣县委副书记、县长)张亚东(博兴县委副书记、县长)刘学俭(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田洪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荣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附件2滨州市家庭养老床位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方案一、工作目标2022年2月底前,滨城区、邹平市、惠民县作为首批争创省级县域养老服务体系示范县(市、区),为本县域内符合条件的60周岁(含60岁)以上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和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其他每个县(区)各选取3个乡镇(街道)作为试点同步推进。二、工作内容(一)家庭养老床位。根据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对老年人住所进行地面、卧室、如厕洗浴设备、物理环境等方面的适老化改造,配备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针对老年人身体状况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二)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巡访、关爱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明确发展目标、惠及人群、服务内容、质量监管等。三、工作要求(一)服务对象具有滨城区、邹平市、惠民县和其他县(区)试点乡镇(街道)户籍且在户籍区域范围长期居住的,经评定为失能、部分失能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对该部分人群实现全覆盖。已享受居家适老化改造补助的老年人家庭,只进行智能化改造。已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不得重复享受购买服务。服务机构可延伸服务,为有需求的社会老年人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情况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本项目对服务对象不具有强制性,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自愿申请。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经过评估符合要求的新增服务对象按年纳入,因去世、户籍迁移、条件改变等不符合要求的核减服务对象按月减退,由县级民政部门组织服务机构实施。(二)服务机构1.依法登记具备相应服务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含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及连锁化运营的养老服务组织),应具备专业服务团队及运营管理能力,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2.服务机构内部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或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合作协议,能够为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鼓励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3.有可以上门提供照护服务的专业团队,包括但不限于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或其他医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团队,且人员均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服务机构应当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并为所有上门服务人员购买责任保险。4.配有家庭养老床位管理和服务信息化系统,具备接入县级民政部门信息平台的功能,并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系统运行需纳入各县(市、区)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监管范围。符合上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向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应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开展服务机构遴选工作。(三)床位建设和服务内容1.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对居住环境的卫生间、浴室、卧室、客厅等关键部位进行必要的改造,配置必要设施器具,满足失能、部分失能老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护理床、康复器具、呼叫器等必要的设施设备,为开展生活照料、体征监测、康复训练、呼叫响应等服务提供硬件与技术支持。2.安装必要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能通过互联网、物联网与提供服务的照护机构实现呼叫应答、信息传输、服务监控监督和预警处置。提供服务的机构应在收到呼叫、预警后及时到达老人家中,妥善进行处置(原则上城区15分钟、农村地区30分钟)。3.能通过智能床、智能床垫、智能穿戴等设施设备远程监测老年人生命健康体征数据,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实行每天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并能基于数据收集分析。4.能按照服务协议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和24小时紧急服务,服务信息在县级信息平台有详细记录。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并对上门服务团队和服务质量持续进行评估,定期开展老年人及其家属满意度调查。(四)办理流程1.评估。申请设立家庭养老床位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由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对其身体状况进行评估。2.申请。经民政部门评估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设立家庭养老床位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结合老年人家庭照护状况,与老年人及家属协商确定家庭养老床位改造项目和照护计划。3.公示。加强对家庭养老床位及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标准和对象等有关信息的公示、公开,各村(社区)设置公告栏,及时公示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床位建设、购买服务等内容。4.签约。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对建设内容、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价格等达成一致后签订服务协议(首次签订合同不低于12个月),协议由县级民政、乡镇(街道)、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四方共同签订。5.改造。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家庭进行必要改造,安装相应设施设备,与所在地县级养老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纳入平台监管。6.服务。服务机构按照养老机构日常收住老年人的流程,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家庭养老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服务档案。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计划派出相关工种专业人员,组成服务团队,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五)验收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满1个月后,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及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合同、建设投入清单、服务数据信息清单等资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街道、社区等共同入户验收认定。验收通过后,相关信息录入所在县(市、区)县级养老信息平台。(六)变更及终止因签约服务对象住院、变更居住地、去世等原因,服务无法继续开展的,根据合同约定或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县级养老服务平台相关信息进行变更。服务机构被职能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关停、无法继续提供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重新申请,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及时提供帮助。四、资金补助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达标的,根据居家适老化改造内容、设施设备安装和维护等按照不高于3000元/床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居家养老服务按照不低于16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助。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资金由市级以上财政承担,采取因素法拨付至各县(市、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由各县(市、区)承担,并确保服务项目延续性。五、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1月)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根据本方案,部署本辖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宣传,增强项目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2.确定服务实施机构。各县(市、区)要做好对有资质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机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选定工作。3.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各县(市、区)要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对老年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作出能力等级判定,根据能力等级评估结果,确定服务对象并签约,按照服务需求初步确定服务项目。(二)启动实施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1.完善县级养老信息平台。指导服务机构将服务老年人基础信息、服务机构信息、评估机构信息、床位信息、设备信息(含适老化及智能设备)、服务协议、服务数据、床位认定结果等录入本机构平台,并纳入县级平台统一监管。2.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机构按照《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建议清单》,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经常活动的居家场所进行必要的适老化与信息化改造。服务收费标准由服务机构自主合理定价,主动公示,并在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3.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服务机构根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清单》中的签约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巡访、关爱等专业服务。(三)考核评价阶段(2022年2月)各县(市、区)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组织实施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亮点成果等形成工作总结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通过委托第三方等形式对各县(市、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并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附件3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建议清单附件4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清单一、生活照料服务1.助餐,包括上门做饭、送餐上门等;2.助洁,包括居家清洁、洗涤衣物、物品整理等;3.助行,包括协助行走、陪伴外出等;4.助急,紧急呼叫、紧急转介服务等。二、护理服务1.清洁护理,包括洗漱、剪发剃须、助浴等;2.进食护理,包括喂饭(水)等;3.排泄护理,包括排尿护理、排便护理、排气护理等;4.协助和指导翻身、拍背、褥疮预防等;5.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护理技能提升培训和指导等。三、医疗保健服务1.建立健康档案;2.康复咨询和指引;3.康复训练及康复理疗;4.预防保健;5.常规生理指数监测;6.医疗护理。四、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服务1.情感支持服务;2.社工介入服务;3.生日关怀、节日关怀、法律咨询等服务。五、电子信息化服务安装紧急呼叫、远程监控等设备,紧急呼叫及时上门,动态掌握老人生理及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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