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关于推进股权质押融资便利化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2日 政策文号:滨市监注字〔2021〕11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分局、中心)、人民银行支行,各银行机构: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发〔2021〕6号)要求,进一步提高股权出质登记便利度,实现股权质押登记与银行融资业务集成办网上办,现就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股权出质登记代办服务通知如下:一、支持银行机构为企业提供代办股权出质登记全流程服务在股权出质登记中,质权人为各类银行的,银行金融机构在完成尽职调查、贷款审批等流程后,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股权出质登记”模块,代办股权出质登记业务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要求,填报出质登记信息,上传相关登记材料,提交股权出质登记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应及时受理银行的代办申请,在一个工作日完成核准,系统自动向代办银行推送带有“山东省股权出质登记网络专用章”的电子通知书(与纸质的股权出质设立通知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实现代办业务全程网办,加快推进全市登记机关电子印章的使用。二、加强信息共享建立银行机构身份验证通道代办银行应使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法人账户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代办银行在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股权出质登记”模块输入本机构名称及金融机构编码验证身份,确保代办银行机构身份真实有效。公司登记机关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业务时,可不再要求出质人验证身份信息。三、加强对代办银行开展全流程代办服务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要充分利用好政银合作网点优势,各级登记机关在日常培训业务中增加股权出质登记业务知识培训,做好政银合作网点帮办代办员股权出质全程电子化操作培训工作。由银行代办的股权出质登记业务,申请书中“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栏应由代办银行具体操作代办业务的人员签署。银行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指定专人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代办业务,银行及代办人员不得借此向出质人收取或变相收取代办费用。要坚持申请人自愿原则,不得强制代办。代办银行应如实填写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认真核实股权出质申请材料,确保登记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四、进一步完善股权出质登记业务系统功能由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在“一窗通”系统“股权出质登记”模块中增加银行机构用户登录选项,根据银行代办业务特点减并信息采集项,优化身份验证功能,增加代办业务中所涉股权出质及冻结信息查询功能。各级登记机关要密切留意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股权出质登记”模块的更新变化,及时与合作银行做好沟通交流,对代办过程中出现的系统问题及时反馈解决,为银行代办股权出质业务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服务。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2021年11月12日政策解读|部门解读《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关于推进股权质押融资便利化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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