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滨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企业研发创新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2日 政策文号:滨统字〔2021〕1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统计局、统计服务中心:为落实山东省统计局对我市企业研发创新年报数据质量核查情况整改要求,不断提高研发创新统计数据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企业研发创新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目的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求,聚焦提高企业研发创新数据质量,切实增强依法统计意识,夯实研发创新统计工作基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企业研发创新统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账相符”,客观真实准确反映我市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和水平。二、核查内容(一)研发填报资格。主要对企业是否具备研发条件、有无填报依据(会计账中设立研发科目或向税务部门提供的研究开发辅助账及备案表)进行核实,并填报资格核实台账(见附件1)。(二)研发创新报表数据。对企业2018年至2020年企业研发统计年报(107-1和107-2表)和创新调查年报(L121-L126表)填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主要包括会计账中的研发科目或提供税务部门辅助账、项目立项书、研发人员工资表、企业参加培训资料等(见附件2、3)。三、核查安排(一)研发填报资格自查及抽查。一是各县(市、区)按照市局下发的核查清单开展企业研发填报资格全面自查;二是市统计局对县(市、区)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企业数不低于全市自查企业总量的10%。11月23日前将资格核实台账及自查报告报市统计局。(二)研发创新报表数据自查及抽查。一是各县(市、区)对研发创新报表数据波动较大的企业开展自查,二是市统计局抽调各县(市、区)业务骨干组成全市研发创新报表数据抽查组,赴各县(市、区)开展数据质量交叉互查,每个县(市、区)核查企业数量不少于3家,部分数据波动较大的县(市、区)不少于5家企业。12月7日前,各县(市、区)将核查报告(含自查、交叉互查情况)及核查结果台账报送市统计局。四、有关要求(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提高研发创新数据真实性的重要性,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依法统计、依法核查,实事求是填写台账和反馈问题。(二)落实回避要求。在核查过程中,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不得安排科技、发改、工信等非统计部门人员参加。核查组在企业现场核查时,将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沟通,非企业人员须予回避。(三)做好省、市两级核查配合工作。核查企业名单于现场核查的前1天告知,请及时通知核查企业做好准备工作,确保企业相关人员在岗、相关资料完备可查。不得以任何形式授意、暗示企业人员弄虚作假应付核查工作,不得妨碍企业人员配合核查工作。(四)把握时间节点。当前各项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核查工作将压茬进行,各级要严格工作标准,抓紧部署,认真落实,按时间节点完成核查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联系人:周娜邱艺伟电话:3161835邮箱:bzshk@sd.stats.cn滨州市统计局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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