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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滨州市公共图书馆与社会力量合作建设城市书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公益+市场”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打造“15分钟城市阅读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通过与社会力量合作建设城市书房,进一步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打通公共图书馆开展阅读服务“最后一公里”,逐步实现全民阅读便捷化、均等化、社会化,为富强滨州建设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二、建设目标按照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年度建设计划。2021年,开展城市书房建设试点工作,到2025年,在全市建成城市书房25家,其中主城区(含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0家,县市区15家(主要在县城主城区、工业园区),形成布局合理、方便快捷、全民共享的城市阅读服务网络。三、建设模式城市书房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共享的原则,大力引导、支持和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与公共图书馆共建城市书房,政府给予社会参建方以冠名、形象宣传,政策扶持等,形成多方共赢的城市书房建设新机制,保障城市书房可持续发展。四、合作事项(一)合作对接。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分别由市图书馆、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面向社会发布城市书房建设征集公告,满足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个人等均可根据要求向其提出合作建设申请,根据报名情况和年度建设计划,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察论证,符合条件的分别由市图书馆、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与其签订合作协议,启动建设项目。(二)责任分工。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书房建设标准、管理规范的制定;公共图书馆负责书刊资源配备和更新,负责图书自助办证、自助借还、杀菌消毒、安全门禁等设施和部分软硬件系统设备的配备调试,负责管理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和检查,负责公共图书馆与城市书房实现图书资源“通借通还”。社会合作方负责提供场所并严格按照建设要求进行设计装修,负责书架、阅览桌椅、电脑、网络通讯等软硬件设施设备的配置,负责管理人员配备及日常运行管理。社会合作方可引入与公共阅读相适宜的第三方项目进驻书房,并参与管理。责任分工可灵活掌握,以双方协商为准。鼓励社会合作方自主建设城市书房,公共图书馆给予指导,参与管理。具体标准见《滨州市城市书房建设管理规范》。(四)考核评估。公共图书馆负责城市书房日常管理运营的监督指导,文化和旅游部门每年组织对书房管理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建立读者反馈机制和书房动态退出机制,连续2年考核评估不合格取消其资格。附件:滨州市城市书房建设管理规范附件:滨州市城市书房建设管理规范为保障城市书房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效能,为市民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制定本规范。一、基本内容城市书房的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用房、建筑设备、图书资源(含电子图书)、图书馆技术设备和家具设备。建筑用房包括藏书、借阅、公共活动用房。建筑设备包括水、电、冷暖、通讯、通风、消防等设备。技术设备包括自助借还、网络、图书防盗、数字阅读等设备。家具设备包括书架、阅览桌椅等。城市书房应根据功能及规模合理设置图书馆技术设备。二、建设要求(一)选址要求城市书房选址要符合滨州市公共图书馆发展规划,体现开放包容理念,坚持普遍均等、就近服务的原则,同时兼顾特色主题和个性需求,按照服务半径1.5km,或服务人口5000人要求布点,“15分钟阅读圈”内不重复设点。重点选择主要街道、大型社区、繁华商业街、车站、景区公园、产业园区等人口聚集区域的沿街用房,同时要求交通便利,周边环境安静整洁,符合安全、卫生及环保标准,市政配套设施齐全,方便更多群众享受服务,确保资源有效利用。(二)场馆要求每个城市书房要求产权清晰,水电保障充裕,有制冷和供暖设施,就近有公共卫生间或设置独立卫生间。面积在100㎡以上,合作时间不少于5年。如果城市书房与其他场所合建,须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独立成区,单独设置出入口。(三)设计布局城市书房应合理布局,符合现代公共图书馆服务理念,方便图书开架借阅,满足纸质图书与数字资源相结合、文献资源与文化活动相结合的服务模式需求。环境设计与装修应注重主题突出、特色鲜明,体现一定个性化,避免千篇一律。空间布局应功能齐全、分区明显,鼓励开辟展览展示、读者活动等专属区域,鼓励与公共阅读相适宜的休闲服务项目进驻书房,切实为广大市民提供多方位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城市书房应采用统一形象标识,以“滨州城市书房XX馆”的指定字体作为正面招牌,并使用统一设计的LOGO。(四)硬件设施根据城市书房实际面积及书架的数量,配置5000册以上的书刊资源、40个以上的阅览座席。配备电脑、图书自助办证、自助借还、图书杀菌消毒、门禁等设施,具备符合要求的电源、网络、阅读灯光等基本条件,能满足与市图书馆图书资源“通借通还”的要求。(五)安全保障城市书房防火设计应符合有关规定,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并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安全疏散路线标识。门窗应安装防盗设施。有严格可靠的防水、防潮、防尘、防有害气体、防静电、防虫、防鼠措施。设置必要的通风设备,有条件的应设置空气调节和净化设施。城市书房在投入使用前,建设主体责任单位必须完成消防审核或备案、室内环境安全检测等。要协调相关部门就近接入社区、商场等监控系统,与辖区公安派出所以及相关社区安保力量联防联动。三、运行要求(一)人员配备每个城市书房配备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负责日常运行管理,主要包括图书整理、阅读推广活动组织、读者日常咨询等,同时指导读者快速查找、借还图书,维持城市书房正常秩序。管理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挂牌上岗,仪表端庄,使用文明用语,为读者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鼓励建立长期有效的志愿者服务机制,吸引更多的公益机构和社会人员加入城市书房志愿者队伍。(二)图书流通每个城市书房按照面积大小,由公共图书馆负责图书的统一采购、编目、流通、管理。按照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要求,实现通借通还和定期轮换,建立读者阅读需求反馈机制,最大限度满足市民的阅读要求。(三)服务要求每个城市书房必须对全体市民免费开放,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为读者提供图书借还,查阅、阅读、自习、文化交流等服务。开放时间在参照公共图书馆相关做法的基础上,要适当延长,一般要求9:00--21:00正常开放,有条件的可实行24小时借阅服务。要在显著位置公示城市书房服务项目,开放时间、借阅规则、服务承诺等内容。应设立咨询台、读者意见箱或意见表,认真对待并正确处理来自读者的意见或投诉。各城市书房应当充分利用阅读空间,开展读书沙龙、读者交流等各类读者活动。本规范由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政策解读|领导解读滨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李平解读《滨州市公共图书馆与社会力量合作建设城市书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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