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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滨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地方政策性储备粮库建设项目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滨粮集团:根据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地方政策性储备粮库和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建设项目的通知》(鲁粮字〔2021〕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工作实际,市粮食和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地方政策性储备粮库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方案见附件),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协作。由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财政部门配合,协作推进相关工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辖区内项目申报,组织做好项目立项论证、建设验收及项目资金监管等工作。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筹集和监管,配合做好项目申报、建设验收等工作。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按照省里核定的项目建设预算方案,切实做好项目管理。二、严格方案申报。全市新建扩建粮食储备库仓容10万吨,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应于10月27日前组织编制完成辖区内项目申报方案,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粮食和储备局、市财政局(各3份)。项目申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单位简介、项目目标任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手续进度、实施进展、绩效目标等内容。各申报单位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规范组织好申报审核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今后年度获得财政粮食奖补资金的资格。三、加快工作推进。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省粮食和储备局会同省财政厅将于11月10日前组织完成申报方案的初审工作。初审通过的项目,11月20日前,市粮食和储备局、市财政局将根据初审要求对申报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编制项目建设预算方案,并二次上报。11月30日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将组织方案复审。12月10日前,市财政局将组织财政投资评审,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财政资金。联系人及电话:市粮食和储备局仓储与科技科李福月0543-3326016附件:1.地方政策性储备粮库新建扩建申报方案2.绩效目标申报表滨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滨州市财政局2021年10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地方政策性储备粮库新建扩建申报方案一、支持范围。根据市粮食和储备局、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对承担地方政策性粮食储备任务的粮库新建扩建10万吨仓容给予支持。二、支持方式。根据建设要求及财政投资评审等情况,采取财政补助方式,补助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为鼓励提高粮库建设标准,相关县(市、区)可统筹安排市县粮食风险基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等,参照省级现代化高标准示范粮库建设标准(70%),适当提高补助比例,确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清单。三、建设内容及标准。按照《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建标172-2016)及绿色建筑要求,重点建设仓房建筑、提升接发和储粮工艺、完善电气与自控和信息管理系统等。仓房主体应达到准低温储粮要求。(一)仓房建筑。屋面防水等级应达到Ⅰ级,保温隔热材料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屋面、墙体外保温工程应符合《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144)、《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50404)等相关标准规范。平房仓应建设或预留光伏发电。平房仓装粮高度原则上不应小于7米,浅圆仓装粮高度不宜小于20米。仓房宜采用两道保温密闭,挡粮门应设置保温层,外墙及屋面应采用高反射率涂料或其他新型有效隔热材料。平房仓气密性应满足《粮油储藏平房仓气密性要求》(GB/T25229)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指标要求,浅圆仓气密性应满足《粮食立筒仓设计规范》(LS8001)、《二氧化碳气调储粮技术规程》(LS/T1213)规定的指标要求。(二)接发工艺。应配置自动扦(取)样、快速检化验、自动计量、风选及筛理、除尘、输送等作业设备。卸粮接收作业应配置自动卸车系统,输送设备应满足全密闭、低破碎要求,清理设备应满足入仓含杂控制指标要求。平房仓宜采用衔接便捷的自行移动式机械设备或固定式与移动式相配合的机械设备,宜配置平仓作业设备;浅圆仓应采用固定式机械设备,配备分布式光纤温度监测系统及现场安全保护装置,并配置入仓防分级或降碎装置。(三)储粮工艺。配置多参数粮情测控技术、智能通风技术、生物综合防治技术、制冷控温技术等。多参数粮情测控应满足温度、湿度、水分、害虫、气体等多参数、多功能于一体的功能要求,强化粮情数据的多样化、自动化采集。智能通风应满足降温、保质、保水等要求。因地制宜选用浅层地能、水源热泵、风冷等冷媒制冷控温工艺,控温方式宜采用内环流与制冷控温相结合的方式。(四)电气与自控。储粮技术各控制单元数据应能实现互联互通、相互兼容。单位仓房(廒间)应设置一体化控制终端集控箱,配置工业触摸屏,具备手动及自动切换功能。终端集控箱应装设分区、分类、分项、分仓(廒间)计量装置(如工艺设备、通风系统、照明系统等),并具备能耗分析及数据通信功能。宜采用节能型光源及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五)智能化信息技术。主要包含仓储业务管理系统、作业管理系统、多参数粮情测控系统、智能安防系统、智能出入库系统,视频监管系统等,并实现与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四、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承担省政府核定的粮食储备任务的县(市、区)国有粮食企业。(二)所辖库区能够实现地方储备粮集中管理,且粮食仓储管理工作基础扎实。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未列入“绿色门槛”、征信等负面清单。(三)制定的建设实施方案科学完备,可操作性强,2021年年底前能够启动项目建设。(四)市县投资(含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能够落实。(五)申报项目土地、立项、环评、规划等前期手续齐全或自申报通知印发之日起2个月内能够办理完毕。(六)申报项目为新建或原址改建扩建,满足地方储备粮集中存储需要的优先支持。五、申报方案模板(一)项目单位简介。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企业性质、现有仓储设施及运营情况、资产规模、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等),项目建设背景、项目选址、占地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技术工艺及主要参数等。(三)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市场分析、预期实现的绩效目标,特别是新建扩建后的绿色仓储管理、信息化管理、节粮减损情况等,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详细标明现有设施、拟建设施须符合工艺方案要求,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四)项目建设条件落实。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城市规划、土地征用、环境保护等批准文件,土地证持有人如与申报单位不一致须说明原因。(五)项目进展。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当前实景照片等。(六)其他。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及需说明的其他情况等。附件1:政策性粮食储备库新建扩建申报表附件2:绩效申报表附件1政策性粮食储备库新建扩建申报表附件2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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