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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工业企业“设备上云”奖补申报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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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9日 政策文号:济工信字〔2021〕91号 有效性:有效
为准)注册申报,经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及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复核后,市财政局根据评定结果按程序下拨奖补资金。第四章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第八条申报企业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对奖补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以及项目实施进度、实施效果承担直接主体责任。第九条获得奖补资金的企业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工信、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企业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假上虚上设备、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停止其奖补资金申报资格,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将上述失信行为严重的相关申报企业和个人,纳入征信“黑名单”。第十条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在济宁市工业企业设备上云服务平台上及时提交绩效考核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第十一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采取随机抽取或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会同各县(市、区)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设备上云”真实性、有效性、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15日。关于印发《济宁市工业企业设备上云奖补申报实施办法》的通知.pdf关于印发《济宁市工业企业设备上云奖补申报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优化营商环境】【图文解读】《济宁市工业企业“设备上云”奖补申报实施办法》解读【优化营商环境】【音频解读】《济宁市工业企业“设备上云”奖补申报实施办法》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济宁市工业企业“设备上云”奖补申报实施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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