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落实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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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30日 政策文号:济工信字〔2021〕88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发局)、生态环境局:现将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落实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鲁工信原〔2021〕212号)转发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严格按照国家、省要求落实。附件:山东省工信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落实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鲁工信原〔2021〕212号)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9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转发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落实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的通知.docx关于转发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落实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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