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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水平,确保水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任务目标(一)病险水库实现“动态清零”。2021年底前,水库安全鉴定任务动态清零,完成上河、芽庄2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21年以后安全鉴定实施常态化管理,当年到期,当年鉴定,适度提前;新增的小型病险水库,按照“当年鉴定、翌年加固”原则实施除险加固,确保病险水库“动态清零”;对“十四五”期间新增的大中型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险加固。(二)水库运行管护实现常态长效。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创新管护模式,推进水库管理规范化标准化。2025年底前,完成13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和17座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依托全省水库数字化信息平台,实现水库全程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水库管理水平。二、工作措施(一)落实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资金1.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2020年以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原则上由省、市和县(市、区)承担;对遭遇高烈度地震、超标准洪水等原因发生病险的水库除险加固,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支持,不足部分由市和县(市、区)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以下各项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不再一一列出)2.小型水库除险加固。2020年以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小型病险水库,由省、市和县(市、区)共同承担,其中省级按照小(1)型、小(2)型水库分别不低于150万元/座、57万元/座的标准予以补助。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继续按小(1)型每年每座6万元、小(2)型每年每座3万元的标准落实,省、市、县(市、区)各分担1/3,市、县(市、区)将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水库维修养护。市、县(市、区)级财政部门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性债券资金保障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经费。(市财政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二)加快实施除险加固1.做好水库安全鉴定及成果核查。要扎实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鉴定规范有序、成果质量可靠。对于2000年以后建成并鉴定为病险水库的,进一步查清病险原因,督促落实有关责任,对违规问题严肃问责。每年8月底前完成水库安全鉴定成果核查,9月底前汇总形成病险水库台账,制定下一年度除险加固计划。(市水利局牵头)2.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科学编制“十四五”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有序组织实施,严格过程监管和责任监管,保证除险加固质量。每年12月底前要完成纳入计划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批复,年后有序组织实施,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及蓄水验收,按照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工程尽快投入运行。(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3.合理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报废。对功能萎缩、规模减少、除险加固技术不可行或经济不合理的水库,经过充分论证后实施降等或报废。要开展水库情况调查,每年年底前编制下一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要严格把关,完善退出机制,并同步解决好生态保护和修复等相关问题。(市水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三)加强运行管护1.全面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并加强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逐库制定落实病险水库控制运用措施,确保度汛安全。进一步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经费,做好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调度运用、防汛抢险等工作,逐库修订完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管理设施和抢险物料,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市水利局牵头)2.积极创新管护机制。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切实明确管护责任,有条件的水库实施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专业管护模式。积极培育管护市场,鼓励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不断提高小型水库管护能力和水平。(市水利局牵头)3.推进水库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要因地制宜积极开展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鼓励开展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打造乡村小型样板水库,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提升管护能力和水平。(市水利局牵头)(四)提升信息化管理1.加快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编制“十四五”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管,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建立健全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做好雨水情和大坝安全监测数据汇集,强化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健全预警发布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市水利局牵头)2.强化水库运行管理信息动态管理。根据全国统一的水库管理信息填报、审核、更新机制,结合《山东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数字平台建设大纲(试点)》技术要求,建设市、县水库运行管理数字化信息平台,形成水库管理专题信息资源库,及时全面掌握除险加固进展、运行管护情况和安全运行状态,实行水库运行信息全过程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促进系统融合、信息共享,为水库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市水利局牵头,市大数据局配合)三、组织保障(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和相关计划以及河湖长制管理体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避免水库“久病成险”。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督促协调落实各级资金投入责任,足额落实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资金。在确保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经营,用经营收益承担部分管护费用。(市水利局牵头)(二)强化部门指导。市水利局要健全规章制度、落实技术标准,指导监督水库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和资金使用管理,强化河湖长制监督和考核;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落实,参加市级投资安排和工程建设督导;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等补助资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库管理设施用地的指导和监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库污染防治的指导和监督。(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三)健全问责机制。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列入河湖长制负面清单,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组织开展对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专项检查,督促有关县(市、区)依法依规对各级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市水利局牵头)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2日印发政策解读|领导解读市政府副市长臧伟解读《滨州市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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