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滨州供电公司关于暂停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9日 政策文号:滨发改能交〔2021〕22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各县(市、区)供电公司:2021年8月5日,为加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备案程序,保障电力接入和消纳,实现光伏资源开发有序安全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滨州供电公司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滨发改能交〔2021〕196号)文件。鉴于省对我市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方案没有批复,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具体要求尚未下达,经研究,暂停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按上级现行政策执行。光伏发电项目的有关管理规定,待我市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方案经省批复后另行通知。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滨州供电公司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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