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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大数据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大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大数据局、党委政法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为切实加强全市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建设管理工作,实现全市公共视频监控资源的集约建设和统筹管理,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大数据局会同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附件:《关于加强全市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滨州市大数据局中共滨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滨州市公安局滨州市财政局2021年9月9日附件关于加强全市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省大数据局、省委政法委、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数字〔2020〕1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建设管理工作,实现全市公共视频监控资源的集约建设和统筹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统筹全市公共安全重点区域及城乡社会治理、交通、生态建设与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民生服务、政务服务等各领域公共视频监控资源,推进公共视频监控资源的集约化、智能化、共享化建设。2021年年底前,全市重点区域、领域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基本实现“应汇尽汇”。2022年年底前,形成管理机制健全、系统功能完备、覆盖领域全面的公共视频监控联网应用体系。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统筹推进。统筹各方力量,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各级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业务协同,强化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实现视频监控资源规范有序管理。(二)坚持集约共享。加强公共视频监控资源集约化建设,构建形成全市统一的视频监控共享平台体系,整合各部门各行业和社会各方资源,加强视频资源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三)坚持分级分类。各级各部门按照业务事权,分级负责视频监控资源建设,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实行分类管理。(四)坚持先进实用。视频资源建设要兼顾技术先进与高效实用,在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基础上,适度保持技术前瞻性,有序开展建设,避免过度超前投资。(五)坚持安全可控。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完善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加强公共视频监控资源使用管控,推进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应用,确保资源开发利用安全可控。三、重点任务(一)加强统筹集约建设1.统筹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市大数据局会同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等部门统筹建设市级统一公共视频监控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共享平台”),作为汇聚共享全市各级各类公共视频资源的综合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应用。各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公共视频监控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县级共享平台”),作为汇聚共享辖区内各类公共视频资源的综合平台,县级共享平台应本着利旧原则,在已建的“智慧城市”“雪亮工程”“天网工程”等视频监控平台基础上研究确定,避免重复建设。各级部门要依托同级共享平台开展视频资源建设和应用,原则上不得新建同类平台,部门已建成的公共视频监控平台(系统)和点位资源,要接入同级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应用。2.统筹视频点位资源建设。加强资源统筹共用,原则上,可从共享平台上获取的公共视频资源,各级部门应通过共享平台实现视频资源的共享应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新建、扩建或改建视频监控点位资源的,需与已有公共视频资源数据进行比对审核,避免重复建设。经审核确需建设的,在统筹机制下由申请部门负责组织建设,资源建成后统一接入同级共享平台。针对通用性视频监控资源需求,探索建立统建共享机制,由市县两级共享平台主管部门集中建设,各部门按需共享使用。3.统筹算法算力资源建设。加强视频解析算法算力资源统筹,通用的算法算力资源原则上由市大数据局依托市级共享平台、政务云平台等基础性综合平台统一组织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按需建设,各级各部门按需申请使用。通用资源不能支撑的,在统筹机制下由各部门组织建设。(二)强化资源整合共享4.加强资源汇聚。各级部门依托本级共享平台,加快推进本区域、本领域内公共视频监控资源的汇聚,实现全市公共安全重点区域及城乡社会治理、交通、生态建设与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民生服务、政务服务、水利、教育、住建等各领域公共视频监控资源的“应汇尽汇”。根据新型智慧城市、智慧乡村、智慧村居建设需要,按需接入社会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为主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逐步实现视频监控资源“全域覆盖”。5.加强系统联网。依托电子政务外网,以市县两级共享平台为核心,分级整合各类公共视频资源,促进点位互补、网络互联、平台互通,实现全市各级公共视频资源的联网共享。市大数据局负责将市级共享平台汇聚的各类公共视频资源全量推送到省级共享平台,县级共享平台主管部门负责将县级共享平台汇聚的各类公共视频资源全量推送到市级共享平台,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公共视频监控资源与同级共享平台的联网对接和汇聚共享。6.推动共享应用。建立市县两级共享平台视频资源共享应用机制,健全视频资源安全审核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强部门协作和业务协同。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合规申请使用有关视频资源,采取实时调取、按需调取、脱敏后调取、离线采集等多种方式,支撑不同的业务需求。7.拓宽应用领域。按照依法授权使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拓展公共视频资源应用领域,探索视频资源的社会化建设运营模式。结合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有条件的部门和县(市、区)依托市县两级共享平台,在严格依法合规、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有序开展视频图像信息在综合指挥调度、城乡社会治理、智能交通、生态建设与保护、服务民生等领域的应用。(三)提升支撑保障能力8.完善平台处理能力。市大数据局负责加强市级共享平台及相关系统视频处理和应用能力建设,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提高视频资源的综合应用水平;加快推进智能化视频处理分析能力建设,实现人(物)识别、特征分析、预测预警、轨迹追踪、快速检索等智能化视频应用能力输出,提升平台智慧化服务水平。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参照市级建设方式完善县级共享平台处理能力。9.提升网络承载能力。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架构升级,增强对音视频等实时大流量数据的承载能力。进一步扩宽覆盖范围,推进政务外网与各级各类视频专用网络的融合,建立全市统一、架构开放、弹性部署、高速互连的“一网多平面”新型政务网络。10.加强运维保障能力。市大数据局负责强化市级共享平台运维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市级共享平台巡检能力,及时推送视频资源故障报警信息,定期出具运维报告,全面评估我市视频资源建设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负责做好视频资源的运维管理工作,确保视频资源的可用性、可靠性,逐步构建上下联动的市县一体化视频资源运维管理体系。11.强化安全防护能力。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强化视频资源安全防护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加强对前端采集、网络传输、后端处理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视频图像信息的使用管理,完善技术措施,确保安全共享、规范使用。四、组织实施(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建设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市级由市大数据局、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牵头,教育、科技、工信、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卫健、应急、市场监管、体育、城市管理、统战、消防等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配合,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整体推进集约建设、整合共享、能力提升等工作。涉及管理和建设应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由牵头部门召集相关部门会商研究。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级做法,建立本级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辖区内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建设管理工作的统筹。涉及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建设、联网和运行维护经费要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二)加强规范管理。按照省级共享平台要求,根据国家、省级行业标准规范,进一步规范共享平台目录、视频资源管理以及平台安全使用工作流程,加快推进公共视频资源“一机一档”建设,完善公共视频监控资源有关项目的方案论证、安全评价、检测验收、共享审核、效能评估等方面工作机制,规范公共视频监控资源的建设、联网和共享应用。(三)强化督导考核。强化对全市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建设管理工作的督导,市大数据局会同市委政法委等牵头部门建立月通报制度,对共享平台视频资源接入情况、推送情况、在线情况、出图情况以及目录名称规范情况等工作进行通报,同时将全市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建设管理工作列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确保共享平台稳定高效运行,发挥实战实用实效。(四)强化组织实施。2021年9月底前,全面启动公共视频监控资源整合汇聚工作,完成全市重点区域、领域公共视频监控资源梳理摸底,形成全市重点区域、领域公共视频监控资源接入清单。2021年10月底前,根据摸底情况,完成市级共享平台升级扩容建设,全面提升市级共享平台支撑服务能力。2021年11月底前,实现市级公共视频监控资源的“应汇尽汇”。2021年12月底前,实现市县两级平台级联,规范我市公共视频监控资源管理,逐步建立市县两级共享平台视频资源供需对接及审核管理机制,并实现全量资源推送至省共享平台。2022年年底前,结合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开展视频图像信息在综合指挥调度、城乡社会治理、智能交通、生态建设与保护、服务民生等领域的应用,逐步形成管理机制健全、系统功能完备、覆盖领域全面的公共视频监控联网应用体系。滨州市大数据局综合科2021年9月9日印发政策解读|部门解读《关于加强全市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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