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大数据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和<山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大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3日 政策文号:滨数党字〔2021〕 2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大数据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大数据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现将《山东省大数据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和<山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数发〔2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滨州市大数据局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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