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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验收即办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将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动产首次登记进行流程再造,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在联合验收完成后、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完成后即可颁发不动产证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办好“一件事”为导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住建部门深化协同联动,创新不动产首次登记“验收即办证”流程,对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事项,综合运用前置预审、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数据共享等措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完成联合验收、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二、实施范围滨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包含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房地产开发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依企业申请实行不动产首次登记验收即办证。三、办理流程(一)启动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并联办理。企业在申请联合验收时,窗口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步启动不动产首次登记程序。(二)实施容缺受理。企业按照规划及建设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形成竣工验收阶段测绘成果,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依据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专项审查意见。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预受理,提前进行权籍调查、测绘成果导入。(三)颁发不动产证书。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完成相关预审核工作。待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房地产开发项目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后,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证书同步完成不动产登记,通知企业领取电子证照或到窗口领取纸制不动产权证。四、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明确责任。通过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时信息共享等方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一)切实抓好测绘成果入库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建设工程竣工规划专项审查意见,应及时完成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入库,确保完成联合验收项目具备测绘成果数据。(二)强化信息共享,全程帮办代办。不动产登记机构企业服务专窗,应利用大数据云平台及时获取《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并指定专人负责全流程追踪指导,全程提供帮办代办服务。(三)精简优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依托不动产“一网通办”平台,大力推行不动产首次登记“不见面办理”,将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压缩至1个小时办结。(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应充分利用网络和新闻媒体,加强对“验收即办证”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企业和群众知政策、懂政策、用政策,促进惠企政策落地见效,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方案实施范围外的县(市、区)可参照本通知执行。附件:工程建设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验收即办证”办理流程图附件工程建设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验收即办证”办理流程图政策解读|图文解读一图读懂《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验收即办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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