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滨州市城市管理局 滨州市公安局 滨州市财政局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滨州市机关政务保障中心 关于印发《滨州市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免费错时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4日 政策文号:滨城管发〔2021〕1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高社会公共资源利用率,有效缓解城区车位少、群众停车难问题,现制定市主城区(特指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免费错时开放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载体,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全社会积极参与,充分利用现有停车场地,整合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停车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开放范围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市主城区除特殊安保要求和涉密、涉军、学校、医院等单位外,具备停车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开放。由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机关政务保障中心等职能部门联合统筹,协调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科学调剂内部停车资源,发布开放信息,先行对外开放一批,并探索有效管理经验,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三、开放时间及要求(一)开放时间: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全天;工作日限时停放,夏秋季工作日(5月至10月)夜间19:00至次日7:00;春冬季工作日(11月至次年4月)夜间18:30至次日7:00。(二)停放要求:停放车型(7座及以下,车高1.8米以下);社会停放车辆须在工作日7:00前驶离停车场,每天晚22:00至次日凌晨5:00原则上不得进出(特殊情况除外);遇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临时取消开放的,由权属单位公开告知,并明确再次开放时间。四、管理措施(一)统一标示,保障到位。对社会错时免费开放的单位应当在院外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标识牌,标注免费开放的时间和注意事项。单位要本着既便民利民又安全有序的要求,划定专门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区域,同时要加强安保措施,做好进入车辆的登记和管理,确保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二)文明停车,加强管理。市民进入错时停车区应服从开放单位管理,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有序进出、文明停放。对不服从管理或不按规定时间离开的,开放单位先行教育劝离,对拒绝驶离、存在恶意破坏扰乱办公秩序、借机破坏公共设施等行为,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并列入公益停车黑名单。(三)公益开放,权责明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车场免费错时开放既是一项解决“停车难”问题的民生工程,也是城市文明建设整体发展的体现,各单位要科学合理调剂内部停车资源,划定区域向社会开放,任何单位不得收取停车费用,除需安排好场地、监控、消防、环卫等必要的基础保障外,停车场开放单位无相应的看管责任,不承担车辆事故损毁及车内物品被盗等所致的所有责任。五、责任分工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主任,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机关政务保障中心等职能部门及滨城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成的市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免费错时开放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牵头推进各项具体责任落实。1.市公安局。配合市城管局做好市直开放单位停车场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建立完善巡控机制,及时处置各类交通事故和违停行为;对三次以上超时停放车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劝离。2.市财政局。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统筹保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限时免费停车工作经费。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停车场专项规划,在核发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通知书时,将人防工程平时用途确定为地下公共停车场,供市民平时停车。4.市国资委。负责牵头做好市属国有企业集中办公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工作;定期督导开放单位责任落实情况。5.市城管局。负责做好各开放单位停车场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会同市机关政务保障中心做好市直单位集中办公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6.市机关政务保障中心。负责牵头做好市直具有独立办公场所单位的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工作,定期督导各开放单位责任落实情况。7.各开放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开放管理工作制度和办法,制定安保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科学合理调剂内部停车资源,参照限时免费停车公示牌和温馨提示牌面图样(见附件2),在单位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开放公示牌,在相关区域设置温馨提示牌,公示相关要求;做好开放场地、场所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入场安全检查和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开放期间的巡查管理力度;及时劝离不服从管理的社会车辆,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公安局;对纳入公益停车黑名单(三次以上超时停放)车辆,可拒绝其停放;遇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取消开放时,应提前公示。8.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主体责任,同步安排部署,共同推进所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免费错时开放工作。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工作专班组织,专题研究会商,在广泛征求各独立办公单位(多单位共用的,由市机关政务保障中心确定负责单位)意见建议,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具备开放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明确开放时间、停放车型及注意事项),提倡驻滨单位及其它社会团体停车场对外开放,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可参照执行,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开。(二)加强舆论引导。依托各级各类新闻媒体,适时适度发布实施方案相关信息,重点宣传限时免费场所位置和时段,引导市民积极有序参与,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网信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对群众反映的意见,第一时间回应,及时做好舆情引导,为限时免费停车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加强督导考核。工作专班定期对市主城区各开放单位内部停车场免费错时开放工作进行督导督办,对未如期开放、服务保障措施不到位、行动迟缓的单位,及时通报,并挂牌督办,对督办落实不到位的,依据《滨州市精神文明创建管理办法》《滨州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视情提出处理意见。附件:1.滨州市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免费错时开放工作专班名单2.限时免费停车公示牌和温馨提示牌面图样3.滨州市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免费错时开放明细表(第一批)附件1滨州市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免费错时开放工作专班名单主任:刘光征(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主任:王成(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洪涛(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成员:王宏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朱波(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信泽勇(市属国有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委员、副主任)刘锡明(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市城管监察支队支队长)吴洪增(市机关政务保障中心四级调研员)郑同忠(滨城区区委常委、副区长)胡其勇(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专班日常工作由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安排专人共同负责;市城管局负责人为市城管监察支队二大队大队长马延民,市公安局负责人为市交警支队设施科科长蒋晶波。附件2限时免费停车公示牌和温馨提示牌面图样附件3滨州市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免费错时开放明细表(第一批)政策解读|领导解读市城管局局长王成解读《滨州市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免费错时开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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