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业余无线电台站及无线电台识别码(业余无线电台呼号)规范管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8日 政策文号:济工信字〔2021〕69 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开发区、太白湖新区经发局,济宁市业余无线电协会:为进一步优化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模式,引导业余爱好者合法设台,促进业余无线电活动有序开展,2021年8月6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了《关于规范业余无线电台站及无线电台识别码(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管理的通告》,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核查业余电台站及业余无线电台呼号范围(一)对已过期且未按要求延续的业余无线电台执照予以注销,并收回相关呼号。(二)对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由原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核发,且未在我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设台手续的呼号予以收回。二、业余无线电台站及呼号补办时间为方便业余爱好者使用呼号,省工信厅将统一开展一次业余无线电台站执照及呼号补办工作,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补办范围仅针对清理清单之内的呼号资源。三、业余无线电台站及呼号补办程序对清理核查范围内呼号仍有使用需求的原单位和个人,请重新申请办理业余无线电台站执照相关手续,可至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线下办理或登录“山东省政府网”政务服务版块(http://www.shandong.gov.cn/)网上办理,将视呼号资源使用情况,优先将上述呼号分配给原使用单位或个人。四、进一步规范管理业余无线电台站2021年11月起,业余无线电台呼号依法注销一年内,设置人又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可以指配原呼号;注销五年以上的,原呼号将自动进入呼号随机指配资源库重新分配。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站或擅自使用呼号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查处。附件: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规范业余无线电台站及无线电台识别码(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管理的通告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8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69号文关于做好业余无线电台站及无线电台识别码(业余无线电台呼号)规范管理的通知pdf69号文关于做好业余电台和呼号规范管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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