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方案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7日 政策文号:济工信字〔2021〕70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工信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开区经发局,局相关科室:6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鲁政办字〔2021〕60号),要求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设置安全总监。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要求,市应急局结合本市实际,拟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现根据省、市工作安排,制定如下工作方案,请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1.安全总监设置范围全市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生产经营单位(统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从业人员)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该依法设置安全总监。达不到以上人数规定、安全风险程度高、管理难度大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鼓励支持设置安全总监。设置安全总监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总监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安全总监的资格条件及职责(一)安全总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热爱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原则,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工作勤恳,具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2.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熟悉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制度、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3.熟悉安全管理体系,掌握本单位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积极主动和有效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问题;5.熟悉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能够及时应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6.取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必须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7.相关行业领域对安全总监的其他要求。(二)安全总监承担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总监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总监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职责或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承担相应责任。1.协助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协助主要负责人定期向从业人员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监督落实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3.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4.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考核机制,考核与监督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行使考核奖惩权力;5.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与修订工作;6.对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生产经营决策提出意见建议;7.有权阻止和纠正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决定和行为,并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8.发现直接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作出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决定;9.对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经批评教育拒不整改的,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10.提名分支机构和工程项目派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1.对本单位人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候选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12.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3.报告事项安全总监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分为年度报告、专项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1.年度报告应当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设置和配备情况、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标准执行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情况。2.专项报告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督察、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等活动要求进行报告。3.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重大事项之一的,应当及时作出报告:(1)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2)受到行政处罚的;(3)发生生产安全涉险事故和伤亡事故的;(4)进行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5)主要负责人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6)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重大事项报告以口头、电话等方式先行报告基本信息,并以书面形式补报。待遇及着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的待遇应当不低于副总待遇,并享受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国有和国有控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应当为班子成员或高管,其他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应为班子成员(或等同于班子成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应着总监标志服,佩戴总监标志牌。4.安全总监的考核、任免和奖惩(一)考核安全总监应当依法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委托实施考核的,由受委托部门或单位根据委托协议对安全总监实施考核。(二)任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的任免,应当书面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1.任职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全总监实行委派制,安全总监应当接受企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双重领导。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公司的安全总监,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人选,经考核合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派出部门办理任职手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子公司的安全总监由集团公司负责委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根据企业实际和工作需要推荐人选。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全总监由企业提出人选,征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意后,经考核合格,由企业办理任职手续。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设置安全总监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继续任职,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按规定程序作出调整。县级工信部门每季度对安全总监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2.免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安全总监职务: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整治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2)对执法检查责令整改而未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3)有关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抽查考核不合格,经限期整改考核仍不合格的;(4)因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议免除安全总监职务的;(5)应当免职的其他情形。3.奖励安全总监督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4.处罚安全总监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有免职内容规定的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依法追究责任。四、工作步骤1.做好应设安全总监企业的摸排工作。各县级工信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对本辖区、本部门监管行业领域(包括民爆、船舶设备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业等)所有企业进行摸排,对符合安全总监设置条件的企业,要督促其立即开展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请于8月24日前将应设立安全总监的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2)盖章扫描后报送至市工信局(辖区内无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请填写“无”,盖章扫描后报市工信局)。2.做好安全总监设置办法的宣传指导工作。各县级工信部门要及时将实施方案传达至各监管行业企业,重点向应设置安全总监的企业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包括安全总监的基本条件、安全总监承担的职责、报告事项、待遇及着装,安全总监的考核、任免及奖惩事项等,指导企业依法依规配备安全总监。3.做好安全总监的考核及备案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安全总监应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并定期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的任免应书面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各县级工信部门要做好辖区内监管领域企业安全总监的考核、培训和备案工作,考核及培训材料可参照附件3、4,结合各行业实际开展相关工作。4.做好材料报送工作。符合安全总监设置条件的企业应于9月25日前完成人员配备。县级工信部门统一将相关备案材料(包括企业书面报告、县级工信部门审核意见、安全总监考核成绩等)盖章扫描后于9月28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企业安全总监人员如发生变更,县级工信部门应将相关材料及时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安全总监制度落实情况。工作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市工信局联系。联系人:李文浩联系电话:2312900邮箱:gxjaqjdglbgs@ji.shandong.cn附件1:《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附件2:工信领域安全总监设立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3:安全总监考核材料(参考)附件4:安全总监培训内容目录(参考)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8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方案.pdf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方案.doc附件4:安全总监培训内容目录(参考).docx附件3:安全总监考核材料(参考).docx附件2:工信领域安全总监设立企业基本信息表.xlsx附件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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