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7日
政策文号:滨政办字〔2021〕4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发〔2021〕11号)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在全市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清单管理,明确改革方式在全市范围内严格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和《山东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以下简称“两张清单”)要求,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各县(市、区)、各部门根据“两张清单”制定我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1.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2.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3.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4.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有关部门要按照“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二、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明确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各监管部门要厘清监管责任,按照改革确定的监管要求,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于审管分离的许可事项,严格遵循“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对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相关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边界清单确定的职责依法监管;已成立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相应县(市、区)负责科学确定行政审批服务局与承担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厘清权责关系;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的县(市、区),相关审批和主管部门要支持配合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加强信用监管,实施风险预警。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措施,从对市场主体的审批监管转变为合规监管,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方式,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对失信市场主体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统筹做好信用监管和风险监管工作,严格按照现有规定实施重点监管。(三)强化信息运用,推进数据共享。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健全“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分析、联合监管等功能,运用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提高监管业务支撑能力。各相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滨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应用,通过省和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滨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交换共享,实现部门间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三、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改革实效(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要逐项明确任务分工、责任部门,安排部署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做好改革的衔接落实。(二)加大督导力度。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涉及本系统改革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做好相关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快推动“证照分离”改革任务全面落实。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营商环境评价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适时予以通报。(三)做好梳理总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两张清单”,将承担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梳理,并对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行细化,填写《滨州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调度表》(见附件)。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证照分离”改革进展情况总结,形成总结报告。请将《滨州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调度表》和“证照分离”改革进展情况总结报告,于8月19日18:00前通过滨州市协同办公系统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科”,同时报送一名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执行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联系人:周媛媛,联系电话:8109175。附件:滨州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调度表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滨州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调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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