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关于全省焦化企业合规产能认定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5日 政策文号:济工信字〔2021〕71号 有效性:有效
有关县(市、区)政府:为加快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全面落实“以钢定焦”工作要求,完成国家规定的0.4焦钢比任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生态环境厅依据《2021年全省焦化产能和产量压减工作方案》(鲁工信化工〔2021〕119号)规定,联合下发了《关于全省焦化企业合规产能认定的通知》(鲁工信化〔2021〕174号,见附件),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宁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8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71号文关于转发《关于全省焦化企业合规产能认定的通知》的通知.pdf关于转发《关于全省焦化企业合规产能认定的通知》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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