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司法局 济宁市工商业联合会 济宁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联系合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2日 政策文号:济司字〔2021〕30号 有效性:有效
为深化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现就深化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联系合作机制作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积极探索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增强自律能力有效途径的部署要求,按照司法部、全国工商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建立“万所联万会”机制的意见》和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省律师协会《关于深化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联系合作机制的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组织动员全市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县级司法局与工商联建立联系合作机制,搭建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新平台,深化“法治体检”和“法律三进”活动,助力法治民企建设,加快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实法治保障。二、主要内容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在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基础上,在各级司法局与工商联指导下,推动各地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开展工作对接,建立联系合作机制,增进信息沟通、人员融通、业务联通,共同深化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一)试点建立“一商会一法律顾问团”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在各级司法局与工商联指导下,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合作共赢的原则签订合作协议,提供预防性服务、公共需求服务等基础性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提升工商联所属商会风险防范能力,为商会企业开展工商经营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法治环境。(二)司法局、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商会加强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流,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联合调研和情况会商,积极参与涉民营企业政策咨询、决策论证等活动,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民营企业诉求,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建言献策。(三)司法局、律师事务所支持工商联、商会建设专门的法律维权服务工作机构,或者在工商联、商会设立律师值班服务岗、法律服务工作站、律师调解工作室等,派员协助工商联、商会做好会员企业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权益维护、纠纷调解等工作。(四)司法局、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商会合作举办法律讲堂、法务培训、座谈交流等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加强专职法务团队建设,提升民营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员法商素养,提高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能力。(五)司法局、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商会合作建立法律服务公众号、微信群、小程序等信息化工具和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网上普法、在线咨询、远程调解等法律服务,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效能。律师事务所、民营企业可利用微信小程序“山东律师惠企服务平台”,加强联系合作,提高法律服务效能。(六)试点建立法律服务结对帮扶机制。在律师资源发展不平衡地区,由律师协会牵头,组织多家律师事务所优势互补,共同与工商联、商会建立联系合作机制,或者引导城市律师事务所与县域、欠发达地区工商联、商会建立跨地区联系合作机制,解决部分地域、律师人才短缺问题。(七)工商联所属商会根据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协助各级商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修订行规行约和团体标准,做好行业自律和会员服务工作,提高依法依章办会水平。(八)开展“支部联建促融合、党群联心促发展”双联共促活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鼓励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担任法律顾问或结对帮扶的商会企业党组织联建,采取联合开展“三会一课”或活动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联合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相互学习借鉴党建工作经验,共同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引领促进事业发展。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要联合非党员律师,为商会企业对口提供法律服务,提升民营企业法治建设水平。(九)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采取其他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联系合作方式,统筹发挥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业优势和工商联、商会的联络协调优势,形成法律服务整体合力。三、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司法局、工商联和律师协会要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服务民营企业的责任感、紧迫感,把建立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联系合作机制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律师协会要科学谋划、周密安排,立足当地民营经济发展实际,根据律师事务所和商会数量、规模、分布等情况,研究制定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联系合作建立机制实施方案,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等形式,对市、县分层建立机制作出部署。要加强指导督促,8月30日前县级工商联与司法局、工商联所属商会与律师事务所普遍建立联系合作机制。(二)务求工作实效。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和律师协会要密切配合,积极为律师事务所和商会建立联系合作机制牵线搭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实现需求精准匹配、工作有序对接。要把建立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联系合作机制作为服务民营企业的有力抓手,结合开展“法治体检”、“法律三进”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要加强分类指导,适应各级各类商会、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法律服务需求,提高法律服务针对性、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突出地方特色、行业特色,鼓励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三)强化工作保障。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和律师协会、商会要积极为参与机制建设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和其他必要支持,充分调动律师参与积极性。对工作表现突出、服务效果显著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以采取通报表扬等形式进行激励,并在评优表彰等工作中优先考虑。要主动联系各类主流媒体、新媒体和司法行政系统、工商联系统所属媒体,跟踪报道活动进展情况、主要成效和典型案例,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扩大活动社会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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