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31日 政策文号:滨人社字〔2021〕4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市属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98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现就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一)实施条件。实施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备付期限=本统筹地区2020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决算数÷本统筹地区2019年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小计决算数。(二)申领条件。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三)申报流程。2021年度企业稳岗返还工作因受疫情影响,疫情防控期间,稳岗返还申报工作全程采取“网上申报、不见面审批”模式。参保企业只需上报《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稳岗返还申请表》(详见附件)即可完成稳岗返还申报工作。经各级失业保险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后报市汇总,形成“拟拨付企业稳岗返还公示名单”,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对审核通过的稳岗返还企业分批次按规定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形成“企业稳岗返还资金拨付汇总表”,于月底前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四)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其他参保单位)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按照各自2020年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类型确定返还比例。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对劳务派遣企业按照以下情况分别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及签订劳动合同后没有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劳务派遣企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劳务派遣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劳务派遣企业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且用人单位出资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二、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一)政策内容。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限最长为6个月;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期限最长3个月。市直及各县(市、区)失业补助金标准和临时生活补助标准、期限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实施意见》(滨人社字〔2020〕50号)相关规定执行。2020年至2021年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期间,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跨年度重复申领。(二)保障范围。2021年8月1日之前申领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的,人员保障范围与2020年执行范围一致。2021年8月1日(含)之后保障范围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在2021年。(三)未尽事宜。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人社部发〔2020〕40号文件切实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78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4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实施意见》(滨人社字〔2020〕50号)执行。三、实施期限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和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四、其他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在当前疫情影响下,为稳定就业岗位,各级要将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和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市、区)要加强与发改、财政、环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优化经办服务,加快政策落实,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岗返还应返尽返,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应享尽享。(二)转变工作方式。各级要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由“企业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企业”,并通过“帮办代办”的方式,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稳岗返还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完成失业补助金申报工作(三)加强信息比对。各级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技术,强化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核实,对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企业裁员率等进行比对分析,确保网上服务安全、稳定、高效。在政策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报告。附件: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稳岗返还申请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财政局2021年7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附件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稳岗返还申请表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单位地址联系人和方式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上年末职工人数企业所属类型上年度裁员人数裁员率返还比例申请返还金额返还资金用途项目人数金额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单位承诺本单位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否则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承诺申请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未能履行承诺退还稳岗资金。负责人(法人):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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