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滨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30日 政策文号:其他〔2021〕1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滨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及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总监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安全总监职责职权安全总监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安全总监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向安全总监充分授权,安全总监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职责或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承担相应责任。(一)协助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协助主要负责人定期向从业人员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监督落实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三)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四)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考核机制,考核与监督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行使考核奖惩权力,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五)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与修订工作;(六)对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生产经营决策提出意见建议;(七)有权阻止和纠正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决定和行为,并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八)发现直接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作出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决定;(九)对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经批评教育拒不整改的,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十)提名分支机构和工程项目派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十一)对本单位人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候选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十二)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三、安全总监条件安全总监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原则,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工作勤恳,具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二)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熟悉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制度、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三)熟悉安全管理体系,掌握本单位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积极主动和有效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问题;(五)熟悉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合理果断处置突发事件;(六)具备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四、安全总监任免(一)国有和国有控股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实行委派制,安全总监应当接受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公司的安全总监,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人选,经考核合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派出部门办理任职手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子公司的安全总监由集团公司负责委派,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企业实际和工作需要推荐人选。(二)非国有和国有控股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由企业提出人选征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经考核合格,由企业办理任职手续。(三)建筑施工企业已经设置安全总监的,应当按照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任职,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按规定程序作出调整。(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安全总监职务:1.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整治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2.对执法检查责令整改而未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3.有关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抽查考核不合格,经限期整改考核仍不合格的;4.因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被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免除安全总监职务的;5.应当免职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依法追究责任。(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的任免,应当书面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五、工作要求(一)安全总监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分为年度报告、专项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1.年度报告应当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设置和配备情况、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标准执行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情况。2.专项报告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督察、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等活动要求进行报告。3.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重大事项之一的,应当及时作出报告:(1)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2)受到行政处罚的;(3)发生生产安全涉险事故和伤亡事故的;(4)进行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5)主要负责人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6)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重大事项报告以口头、电话等方式先行报告基本信息,并以书面形式补报。(三)安全总监为本单位副职级别,待遇应当高于本单位同级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并享受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设置安全总监的企业不再设置安全副总。(四)安全总监督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五)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的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并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相关规定执行。(六)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安全总监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七)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总监而未设置的,以及安全总监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八)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企业配备安全总监情况和安全总监履职尽责的情况列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六、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精准管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总监制,立即组织对本辖区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全面实施安全总监备案制度,要督促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尽快按照规定程序配备安全总监,建筑施工企业应将安全总监人员名单及授权书到所属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主管部门经核实确认无误后,于8月31日前将企业安全总监信息统一报送到滨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科备案。联系人:秦英杰,联系电话:0543-3222530。(二)严格监督,狠抓落实。一是全面执法检查。10月上中旬,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配备安全总监情况和安全总监履职尽责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住建局。二是开展市级督导检查。10月下旬开始,市住建局抽查企业设置安全总监岗位和安全总监履职尽责的情况,抽查比例不低于20%。三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和标准化考评。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纳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动态考核中,对不按要求设置安全总监岗位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列为黄牌监管,整改不到位的,列为红色监管;对于不履职尽责的安全总监,将视违法违规情况,做出警告约谈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加强宣传,注重实效。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要加强企业安全总监制度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培训方法,利用多种宣传工具,普及强化安全总监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督促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备案登记表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备案登记表县区:时间:

山东滨州产业园区

山东滨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