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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等16部门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6部门关于开展山东省律师行业涉外法律服务攻坚突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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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济宁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9日 政策文号:济司字〔2021〕26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侨联、贸促会、工商联;济宁市任城区律师协会,各市直律师事务所:现将省委组织部等16部门《关于开展山东省律师行业涉外法律服务攻坚突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司发〔2021〕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部门要进一步整合涉外法律服务资源,由市司法局牵头建立并定期更新涉外律师人才库,进一步加强涉外律师培养和引进,对符合本文件中省律师协会资金支持条件的涉外律所和律师,在省律师协会支持的基础上,市律师协会额外参照省律协额度50%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快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和“十四五”规划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中共济宁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济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科技局济宁市公安局济宁市司法局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商务局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宁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济宁市支会济宁市工商联联合会济宁市律师协会(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开展山东省律师行业涉外法律服务攻坚突破活动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决策部署,根据司法部、外交部和商务部《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符合山东实际、体现山东特色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制度机制基本健全,服务领域有效拓展,服务队伍发展壮大,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为推进“一带一路”战略、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和服务,更好维护安全和发展权益,增强国际法律事务话语权和影响力。二、重点任务及实施路径(一)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和省“十四五”规划1.全面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搭建法律服务对接机制和平台,为共建“一带一路”、新旧动能转换等战略提供法律服务,发挥涉外法律服务对开放型经济的支撑作用。2.发挥涉外律师服务团、“一带一路”律师服务团等在海外投资风险防范中的作用,构建对外投资风险专家评审机制,为境外投资等提供优质法律服务。3.围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争取筹建“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山东中心”,举办“黄河流域9省区律师行业协作发展论坛”,促进内外资源对接循环。4.为外事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5.举办涉外高端论坛、研讨会、讲座等活动。(二)稳妥推进法律服务机构“走出去”1.依托“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推动我省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更好地服务全方位对外开放。山东律师事务所设立境外分支机构,持续运营1年以上的,省律师协会给予资金支持20万元人民币。2.延伸国内法律服务链条,主动为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等活动提供法律服务,护航山东企业“走出去”发展。3.支持涉外企业设立公司律师,为境外分支机构或项目提供法律顾问服务。4.省司法厅、省委外办联合成立“山东省境外领事保护律师服务团”,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境外的合法权益。5.省司法厅、省侨联联合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外护航机制”,维护华侨华人合法权益,护航创新创业。6.省司法厅、省贸促会联合成立“山东省企业国际经营合规律师服务团”,推动我省企业建立适应当前国际经贸规则的合规管理体系。(三)加快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发展1.鼓励国(境)外律师事务所来鲁设立代表机构。深化我省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联营合作。境外律师事务所来鲁设立代表机构,持续运营1年以上的,省律师协会给予资金支持20万元人民币。2.省市律师协会加强与日本辩护士联合会、韩国首尔辩护士会等律师组织交流合作,开展友好互访活动。筹办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青岛年会。3.支持鼓励律师参加国际律师协会年会、环太平洋律师协会年会等国际性律师交流活动。4.通过商务、外事部门和侨联、贸促会的对接搭桥,组织山东涉外律师主动对接国(境)外商会组织、侨团及其驻鲁机构,开展合作交流,打造优良国际营商环境。(四)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机构1.省司法厅牵头,联合省委外办、省商务厅、省侨联、省贸促会、省工商联,搭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企业信息交流平台,加强供需对接,提高服务针对性、实效性。2.省司法厅会同省委外办、省商务厅、省侨联、省贸促会、省工商联,建立并定期更新涉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名录,重点培育和宣传推介一批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3.在济南、青岛、威海等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和山东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探索创新我省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机制,推动港澳与试点地区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内地律师受理、承办内地法律适用的行政诉讼法律事务。4.允许港澳和试点地区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以本所名义聘用港澳和内地律师。开展省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工作。5.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引进外省市具有较高涉外专业水平的律师事务所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6.在海外侨团、侨企设立“海外护航机制”成员单位,推动我省律师事务所对华侨华人在海内外创业的法律指导和服务。(五)建设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1.省委组织部将涉外律师队伍建设纳入省人才发展规划,纳入地方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实施涉外律师招录培养、境外实习计划,推荐我省优秀律师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和涉外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培训计划。支持律师申报我省非教育系统国家、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推荐更多优秀律师进入司法部涉外律师人才库。3.与山东大学等院校联合打造培养基地,线上线下相结合,定期为涉外律师提供涉外业务培训。4.与国际仲裁机构、法学院校等加强合作,为山东涉外律师提供在欧美以及一带一路、上合组织国家的培训交流机会,引进国外专家律师来山东授课交流,在省内举办国际商事模拟仲裁庭等活动。5.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领军人才培养和引进。省内律师事务所引进法学硕士以上学历、拥有境外律师执业资格的专职律师,且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的,律师可以向省律师协会申请每年2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在山东执业的专职律师考取境外律师执业资格,且与省内律师事务所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的,省律师协会每年给予2万元人民币资金支持,均连续给予5年。6.健全完善我省涉外人才定向培养、推荐使用机制,支持我省驻外机构和企业聘用我省优秀涉外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鼓励在对外贸易摩擦、经贸活动中聘任我省优秀律师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积极推荐我省优秀涉外律师进入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专家评审、争端解决机构。7.推荐我省涉外律师加入中国贸促会联合国贸法会观察员专家团、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保障山东企业及时获取最新国际贸易投资法律信息和支持。(六)切实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1.发挥涉外律师服务团等涉外团队作用,健全组织架构,找准契合外经贸企业的法律需求,提高涉外法律服务的精准化和专业化水平,为外经贸企业保驾护航。2.创新涉外法律服务方式,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涉外法律服务新模式,推动线上线下相结合,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便利化、高品质的法律服务。3.开展境外法律政策研究和市场调研,支持律师事务所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产品研发和推广。4.加大涉外法律服务监管力度,健全涉外法律服务管理和业务指引,保证涉外法律服务品质。加强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山东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七)加大涉外法律服务政策扶持力度1.推动政府涉外部门、单位和国有企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涉外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把尽职调查、合规性审核、法律意见书等作为开展对外经贸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健全涉外法治保障体系和机制。2.加大政府采购涉外法律服务力度,推动我省法律服务机构为政府涉外采购、外包服务和重大对外经贸活动等涉外项目提供优质法律服务。3.落实涉外法律服务财政政策支持,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涉外律师人才培养,落实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对考取境外律师执业资格证、境外继续教育进修等按现行相关政策给予奖励、财政补贴。4.对我省“走出去”的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经贸、投资等法律法规方面的翻译和指引。5.完善便利化服务机制,对拟“走出去”的法律服务机构,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出入境、外汇管理等方面健全便利措施,扶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三、保障措施(八)强化组织领导。要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保障工作落实到位。要制定细化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任务清单,确保落实落地。(九)加强沟通协调。要建立健全党政机关、企业和法律服务机构的沟通机制,建立健全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支持协作机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十)广泛宣传引导。要主动与媒体对接,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等,开展专题报道,宣传特色做法和亮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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