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财政局 滨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滨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3日 政策文号:滨金监字〔2021〕3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加强对该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金融服务、财政部门作为企业上市挂牌奖补专项资金具体的实施机构,根据本办法规定,负责受理、审核辖区内企业上市挂牌奖补专项资金的各项具体工作。第二章标准和条件第三条对境内拟上市企业实行分阶段补助。第一阶段,企业完成山东山东证监局辅导并获得辅导验收报告后,给予100万元补助;第二阶段,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受理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后,给予100万元补助;第三阶段,企业通过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后,给予100万元补助。对成功上市企业再按照融资额实施将补。融资额10亿元以下的奖补200万元,融资额10亿元(含)至20亿元的奖补700万元,融资额20亿元以上的奖补120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行一次性奖补,融资额10亿元以下的奖补500万元,融资额10亿元(含)至20亿元的奖补1000万元,融资额20亿元以上的奖补1500万元。第四条滨州市辖内企业规范改制后,在“新三板”挂牌的股份公司,给予30万元费用补贴资金;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股份公司,给予10万元费用补贴资金。第五条申请境内拟上市企业分阶段补助专项资金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工商与税务注册登记在滨州市辖区内的企业;(二)企业已经取得证监部门相关证明;申请境内成功上市按融资额奖补专项资金的企业,需在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正式发布融资结果公告之后。申请在境外证券市场首次发行股票一次性奖补的企业,需在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正式发布融资结果公告之后。申请“新三板”企业挂牌费用补贴专项资金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工商与税务注册登记在滨州市辖区内的企业;(二)企业已经取得股份转让系统同意挂牌的函;(三)企业已经获得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四)企业已经取得股份登记确认书。申请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费用补贴专项资金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工商与税务注册登记在滨州市辖区内的企业;(二)改制为股份制企业;(三)企业已经取得股权交易中心同意挂牌的函;(四)企业已经取得股份登记确认书。第三章申请程序及资金拨付第六条申请提报。每年9月底前,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下发通知,组织本年度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符合申请企业上市挂牌奖补专项资金条件的企业,应填写企业上市挂牌奖补资金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经所在县(市、区)金融服务部门、财政局初审后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拟上市企业需向所在县(市、区)金融服务中心、财政局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挂牌前纳税凭单复印件;(二)山东证监局对辅导工作无异议的函,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受理函,或发审委审核结果公告。成功上市企业需向所在县(市、区)金融服务部门、财政局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挂牌前纳税凭单复印件;(二)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募集资金结果的公告。挂牌企业需向所在县(市、区)金融服务部门、财政局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挂牌前纳税凭单复印件;(二)企业获得的同意挂牌的函;(三)企业获得的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证明文件复印件;(四)股份登记确认书复印件;(五)股份公开转让说明书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四份,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第七条资料审核。县(市、区)金融服务部门、财政局共同组织审核企业上报的有关材料,出具审核意见,于每年10月底前共同行文上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后,对拟奖补企业,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专栏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企业,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对无异议或核实后无问题的企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确定是否给予补贴,并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的通知》(滨财法[2016]1号)规定,向市财政局出具年度奖补专项资金审核意见和党组会会议纪要。市财政局审核后,于次年度市级预算审核后30日内,将资金下达给相关县区,县(区)财政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第四章使用及监督管理第八条企业收到奖补专项资金后,冲减相应的上市挂牌费用支出。第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骗取资金的单位,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2021年3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3月1日。第十条本办法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滨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滨州市财政局2021年6月23日滨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奖补专项资金申请表单位:万元公司全称注册地址公司设立时间所属行业公司主营业务所属县市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申请奖补金额万元近2年经营情况年度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股权结构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保荐机构律师机构审计机构完成时间报送材料目录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县级金融服务部门审核意见市级审核意见说明:本表一式四份填表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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