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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市重点项目调整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属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市直有关部门:为推动2021年市重点项目加快落地见效,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市级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滨政字〔2021〕3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市重点项目调整工作通知如下:一、调整内容(一)部分项目调整退出市重点项目名单。2021年市重点建设类项目中符合退出条件的。(二)部分项目由准备类调整为建设类。2021年市重点准备类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调整为建设类项目。(三)部分项目增补为2021年市重点项目。由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申报,按程序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增补为2021年市重点项目。二、退出市重点项目名单条件2021年市重点建设类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调整退出1.建设条件落实不到位,未能如期开工,短期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2.已开工建设但工程进度严重滞后,预期不能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3.因市场需求、建设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有效实施的项目;4.项目单位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安全生产、企业经营、环境保护、社会信用等方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项目。三、准备类转为建设类项目条件拟调整为建设类项目要求建设条件成熟且实质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主要包括手续办理和开工条件两个方面:(一)手续办理。要求立项、规划、用地、环评、能评等主要手续齐全,能确保依法合规开工。对于有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的项目,要提供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新增建设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审查意见。涉及村庄建设、“两高”项目,必须符合省、市有关要求并根据规定出具相关审核意见。(二)开工条件。对项目开工的认定,参考工程建设项目开工认定条件制定统一标准。对于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要有明确的开工计划安排,且年内有一定规模的实物工作量,并确保能够如期开工,顺利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四、项目增补条件1.符合《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提报2021年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2.没有纳入2021年省、市重点项目清单(包含省重大项目、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省“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省技改项目、省补短板项目、市重点项目)。3.2021年以来的新开工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或已具备开工条件,能在年内形成较大实物工作量。4.对于有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的项目,要提供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新增建设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审查意见。涉及村庄建设、“两高”项目,必须符合省、市有关要求并根据规定出具相关审核意见。5.个别不具备开工条件,但对行业、区域有较大影响且亟需推进前期工作的,纳入准备类项目。五、有关要求(一)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核实投资规模和年度投资计划,确保提供信息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项目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入选项目名单的予以退出,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项目信息不实、不准,情况严重的相应扣减项目数量。(二)突出奖优罚劣。退出项目不再享受市级重点项目各项优惠政策,增补项目享受优惠政策。(三)申请增补项目要按照《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提报2021年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编制申报书。(四)申请退出或增补项目的需要报送正式申请文件。以上材料请于7月8日(下周四)前报送市发改委投资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杜成霞、张家胜;联系电话:3162329,3162867;邮箱:bztzk@163.com。附件:《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提报2021年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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