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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印发《滨州市第二批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豁免”清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第二批免于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的豁免清单予以公布,属于下列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满足消防、安全、气象设施探测环境保护等规范要求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应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一、建设工程类(一)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医疗、教育、文化、体育、养老、社区管理、环境卫生、供电、通讯、消防等公共服务和市政公用类房屋建筑工程。临城市道路和商业街区一线的工程除外。(二)经小区业主协商一致,由社区或小区业委会主导实施,利用小区现有建筑物架空层、闲置用房等改造或增设为小区全体业主服务的公共服务用房及增设的门卫房。(三)既有公路用地范围内增设的休息驿站、站牌等工程。(四)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设施农业用房,或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二、建(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类按照现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工程因未明确纳入规划管理的范畴,无需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其中涉及相邻关系的,以社区自治方式统筹处理。(一)在小区或自有用地范围内增设休憩廊亭、信息栏、公示栏、厕所、大门、体育健身、运动场地、儿童游乐、小品雕塑、垃圾屋(站)等环卫设施、配电房、外卖寄存柜、公共自助售货柜、景观水池、消防水池、游泳池、通信设施、停车棚、立体机械式停车泊位、电动自行车、汽车充电站点桩等设施。(二)经主管部门同意,在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1.增设公交站台、路灯、旗杆、隔离护栏、信号机柜、红绿灯、户外配电箱、环网柜、标识牌、公益宣传栏(牌)、广告牌、小品雕塑、燃气调压计量设施与安全防护装置等设施设备。2.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市政道路维修及交通改善等工程,如增加调头区、行车道、人行道、展宽段宽度变化等。3.符合专项规划、详细规划、道路设计等的给排水、强弱电、燃气、热力等市政管线、管沟、管廊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暖等接入外线工程等。(三)绿化工程及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城市景观和他人物权的用于绿化种植的构筑物;经园林主管部门同意,在公园绿地范围内增设的球场、看台、电子显示屏、小品雕塑等。(四)电动自行车换电柜、外卖寄存柜、公共自助售货柜、智慧服务系统柜、AED装置、自动洗车设备等各类无基础、可移动或可拆卸设施。(五)符合专项规划并由建设单位公示无异议的5G基站(含其他无线电发射设施)。(六)城市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及其附属的管理用房、停车棚、道闸、监控、计费、充电桩等设备设施。(七)河湖范围内建设的拦水坝、闸门、泵站等工程。三、其他(一)以上行为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城市管理、市政管理、市容容貌、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二)符合本豁免清单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房地一体及其他产权登记要求的情况下,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免于提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三)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滨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试行)》(第一批豁免清单)继续有效,与本清单生效后共同执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更新。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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