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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全覆盖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8日 政策文号:滨农办字〔2021〕3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持续拓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覆盖面的通知》(鲁农函字〔2021〕134号)要求,为全面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和治理问题,切实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全覆盖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全覆盖的重要意义自2018年开始,我市实施主要农产品全覆盖监测,全市监测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监管效果明显提升。但经过统计发现,各县(市、区)年度内部分种植基地多次重复监测而部分基地监测空白现象依然存在,抽样产品的代表性、科学性有待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及时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重要手段,是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依据,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支撑。各县区务必要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措施,通过进一步推进实施生产主体监测全覆盖,切实履行好部门监管职责,传导质量安全压力,有效提升生产者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公德意识和法律责任。针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找分析原因,找出关键环节和关键控制点,分区域、分行业、分品种、有重点地加以治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持续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全覆盖监测各县(市、区)要动态完善辖区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确保涵盖主体全面、准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照辖区生产主体名录,落实国家、省、市、县四级监测计划统筹管理机制,统筹安排本辖区内的抽检对象。在今年省级农产品监测任务中,前两年省级以上农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合格的单位,不得再安排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任务;前两年省级以上农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不合格的主体,要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及时安排监督抽查或风险监测任务,加大监测频次。在监测对象未覆盖辖区内生产主体前,四级监测的抽检对象原则上不得重复,杜绝监管盲区。2019-2020年省级以上农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单位信息附后(附件),供对照落实。三、严格农产品质量监测抽样程序和技术规范农产品质量抽样要按照NY/T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DB37/T3489-2019《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技术规范》规定执行。(一)抽样单位及人员。省、市级农产品质量监测抽检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各被抽检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共同完成。抽样人员必须具备农业执法证,不少于2名,被抽查县市区应指派人员协助抽样,检测单位随同参加抽检。(二)抽样程序及规范。(1)抽样。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向被抽查人出示有效农业执法证,告知监督抽查的性质、抽样方法、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等后,再进行随机抽样并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2)填写工作单。抽样人员要如实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工作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通知书》。抽样工作单应分别加盖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公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单位负责人或陪同人员签字,被抽查单位无公章或无法现场盖章的,可由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人员予以签字确认。抽样工作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抽样单位、被抽查单位、随捡和组织监督单位。(3)封样。抽取的样品应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现场封样,封条由市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制定,要确保封条不可二次使用。抽取样品结束后由抽样人员将抽检样品转交检测机构。同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工作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通知书》。(三)未能完成抽检情形。由于某些原因导致无样品可抽的,被抽样人必须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抽样人员应当予以确认,并在证明材料上签字。被抽样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抽检,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四、切实强化监测结果处置应用和依法查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检打联动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的分析应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监督抽查确认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主体,各县(市、区)要及时进行查处和督促整改。对抽查结果确认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高毒、剧毒农药的,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确保问题发现处置率达到100%。监督抽查问题发现处置率将作为考核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发现问题的查处或移交情况,要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厅,逾期视为未查处。附件:1.2019-2020年省级以上农产品(种植业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单位名单2.2019-2020年省级以上农产品(粮食)专项监督抽查监测单位名单滨州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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