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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滨州市交通运输行业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4日 政策文号:滨交字〔202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经贸发展局,北海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滨州市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推进措施,做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制定了《滨州市交通运输行业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附件:《滨州市交通运输行业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推进方案》滨州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6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滨州市交通运输行业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推进方案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滨州市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推进措施,做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对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等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内单位进行比对筛选、全面摸排、精准服务、培训宣贯、整理建档、分层培育,针对符合纳统条件的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开展纳统申报工作;同时积极协调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做好政策推送、业务指导及协调推进等工作,特别是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做到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一)比对筛选,全面摸排。结合全市市场主体全面登记工作,配合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做好比对筛选、全面摸排工作,做到边调查登记、边筛选摸排,筛选摸排范围包括未在滨州注册登记其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在滨州的市场主体。筛选摸排过程中,认真听取市场主体对政府部门的诉求,特别是发展中面临的困难、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准确把握企业诉求、问题,并进行梳理分类、建立台账。(二)精准服务,培训宣贯。根据企业诉求,做好惠企政策推送、问题交办督办、跟踪调度、协调解决等方面工作;同时,加强与发改、统计部门沟通对接,共同做好培训宣贯,分级分层培训基层和企业统计人员,加大统计业务培训力度,积极宣贯惠企政策。(三)整理建档,分层培育。按纳统标准对全市市场主体分为四类:在库“四上”单位;已达到“四上”条件尚未纳统的单位;准“四上”单位;其他单位(主要包括除去以上三类之外单位及未在滨州注册登记但其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在滨州的市场主体),并按照类别整理建档。同时,对在库“四上”单位,建立预测预警、分析研判、闭环解决问题机制,确保企业依法依规应报尽报;对已达到“四上”条件尚未纳统的单位,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对准“四上”单位,实时监测企业成长情况,精准培育,制定纳统计划;对其他单位,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建立台账,重点挖潜培育和解决“业务回流”问题。(四)组织申报,及时纳统。对达到纳统标准的单位,要认真分析生产经营状况,帮助其完善纳统材料,及时进行月度或年度纳统申报;同时,对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及其他单位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面调查,及时纳统。二、职责分工(一)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科牵头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推进,每周调度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二)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负责道路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等领域内单位比对筛选、全面摸排、精准服务、培训宣贯、整理建档、分层培育、政策推送、业务指导等工作,并针对企业存在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措施;负责全市客货运站场建设项目调查摸排及纳统申报工作。(三)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科负责全市公路建设项目调查摸排及纳统申报工作。(四)市交通运输局铁路机场科负责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等领域内单位比对筛选、全面摸排、精准服务、培训宣贯、整理建档、分层培育、政策推送、业务指导等工作,针对企业存在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措施;负责全市铁路、机场建设项目调查摸排及纳统申报工作。(五)市交通运输局水运科负责水上运输业等领域内单位比对筛选、全面摸排、精准服务、培训宣贯、整理建档、分层培育、政策推送、业务指导等工作,针对企业存在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措施;负责全市水运建设项目调查摸排及纳统申报工作。(六)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配合做好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领域内单位比对筛选、全面摸排、精准服务、培训宣贯、整理建档、分层培育、政策推送、业务指导等工作;配合做好全市水运、铁路、机场以及客货运站场建设项目调查摸排及纳统申报工作。(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配合做好全市公路建设项目调查摸排及纳统申报工作。(八)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落实本辖区交通运输行业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属地责任,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切实压实责任,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三、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务必提高认识、主动担当,主要负责同志要精心部署、顶格调度,研究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配备精干力量,扎实开展工作。(二)严格规范服务,及时抓好纳统。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强化联动,建立问题收集、及时交办、督导落实、绩效评价机制,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收集问题第一时间报送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再由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研究制定解决措施,一并报送市局规划建设科汇总。同时,各单位在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开展过程中,要边摸排、边对比、边分析、边纳统,尤其抓好月度新增纳统工作,确保及时申报入库。(三)加强行业督导,按时调度通报。建立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周通报、月分析机制,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于每周五下午3点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及附件2表格报送市局规划建设科,汇总后,市交通运输局将对各单位推进情况进行通报。附件:1.纳统标准2-1.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一)2-2.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二)2-3.个体户情况一览表(三)2-4.外商投资企业情况一览表2-5.外地在滨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情况一览表2-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3.基本单位和项目情况汇总表(分部门)4.填表注释附件1纳统标准(一)“四上”企业标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以及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以及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二)已达到“四上”条件尚未纳统标准——达到“四上”企业标准,但尚没有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的企业。包括有资质且未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的建筑业企业、有经营活动且未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三)准“四上”企业标准——经营规模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80%及以上,尚没有达到相应专业纳统标准的企业。(四)项目纳统标准——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其他单位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投资情况,不包括农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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