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4日
政策文号:滨粮发〔2021〕2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粮食和储备(发展改革)局,滨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为做好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市局研究制定了《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滨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6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市政府《滨州市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滨政办字〔2021〕3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粮食物资储备系统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对全市粮食仓储企业等粮食相关服务行业主体进行全面登记、摸准诉求、精准服务、整理分类、分层培育、及时纳统,各环节同步进行,做到边登记、边服务、边分类、边培育、边纳统,确保转型行动取得明显成效。1、全面登记。按照“横到边、纵到底、无遗漏”原则,各县(市、区)粮食和储备(发展改革)局要配合当地发改部门和统计部门工作,根据现有统计企业结合当地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对全市仓储业等粮食相关服务业行业主体进行全面调查,按附表(附后)规定的项目、指标进行登记。未在滨州注册登记其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在滨州的市场主体也在这次登记范围。2、摸准诉求。在全面登记过程中,认真听取仓储企业等粮食相关服务业行业主体对政府部门的诉求,特别是发展中面临的困难、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准确把握企业诉求、问题,并进行梳理分类、建立台账。3、精准服务。根据企业诉求,做好惠企政策推送、问题交办督办、跟踪调度、协调解决等方面工作。4、整理分类。按纳统标准对全市市场主体分为4类:在库“四上”单位;已达到“四上”条件尚未纳统的单位;准“四上”单位;其他单位(主要包括除去以上三类意外单位及未在滨州注册登记但其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在滨州的市场主体)。5、分层培育。对在库“四上”单位,建立预测预警、分析研判、闭环解决问题机制,确保企业依法依规应报尽报;对已达到“四上”条件尚未纳统的单位,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对准“四上”单位,实时监测企业成长情况,精准培育,制定纳统计划;对其他单位,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建立台账,重点挖潜培育和解决“业务回流”问题。6、及时纳统。对达到纳统标准的单位,要认真分析生产经营状况,帮助其完善纳统材料,及时进行追踪,帮助指导其完成月度或年度纳统申报,每月报送督导调度情况。同时对粮食加工业和仓储业等粮食行业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面调查,及时纳统。二、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粮食和储备系统精准服务市场主体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确定市局牵头承办科室及联络员,同时各县(市、区)粮食和储备(发展改革)局分别报送一名责任领导和联络员,从上到下做好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的对接联络、调度通报等具体工作。(二)落实工作职责。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粮食行业领域内单位的对比筛选、摸排、培育、建档、培训,对符合纳统条件的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申报。同时做好业务指导及协调推进,特别是帮助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做好政策推送,做到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三、工作机制(一)建立及时纳统工作机制。各县(市、区)粮食和储备(发展改革)局在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开展过程中,要边摸排、边对比、边分析、边纳统,确保及时申报入库。(二)建立调度通报机制。建立“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进度周通报、月分析制度。各县(市、区)粮食和储备(发展改革)局于每周五上午10:00前向市局报送本区域工作进展情况(第一次报送为6月18日),由市局汇总后向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动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提报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顶格调度全力推进。各相关科室和各县(市、区)粮食和储备(发展改革)局务必提高认识、主动担当,主要负责同志要精心部署、顶格调度,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配备精干力量,扎实开展工作。(二)突出重点,抓好月度新增纳统。各县(市、区)粮食和储备局要把月度新增纳统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早摸排、快培育,在6-8月活动期间,争取月月有新增,对经济增长形成高效拉动。(三)加强督导,推进工作落实落细。对已经纳统的仓储企业要做好业务指导和督导调度,及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和指导,对于企业面临的经营问题要及时协助解决,积极帮助企业开拓经营业务,拉动企业发展。做好企业会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工作,确保企业不错填、不漏报。附件:1.纳统标准2.1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2.2个体户情况一览表2.3外商投资企业情况一览表2.4外地在滨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情况一览表2.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3.1单位和项目情况汇总表(分部门)4.填表注释附件1纳统标准(一)“四上”企业标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以及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及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及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二)已达到“四上”企业条件尚未纳统标准—达到“四上”企业标准但尚没有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的企业。包括有资质且未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的建筑业企业、有经营活动且未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三)准“四上”企业标准—经营规模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80%及以上,尚没有达到相应专业纳统标准的企业。(四)项目纳统标准—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其他单位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投资情况,不包括农户投资。附件2.1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2个体户情况一览表附件2.3外商投资企业情况一览表附件2.4外地在滨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情况一览表附件2.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附件3单位和项目情况汇总表(分部门)附件4填表注释一、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一)1.此表由工业、贸易业、服务业单位填报。2.专业类别:选填(1)工业、(2)批发业、(3)零售业、(4)住宿业、(5)餐饮业、(6)服务业。3.企业类别选填:(1)在库“四上”单位;(2)已达到“四上”条件尚未纳统的单位;(3)准“四上”单位;(4)其他单位。4.运营状态选填:(1)营业;(2)停业(歇业);(3)筹建;(4)当年关闭;(5)当年破产;(6)当年注销;(7)当年吊销;(8)注册未经营;(9)其他(需注明)5.未纳统原因选填:(1)不达规模,(2)破产、注吊销,(3)经营不稳定,(4)财务不健全,(5)无经营场所,(5)企业不配合或找不到,(6)非独立法人,(7)非本专业纳统单位,(8)其他(需注明)。二、个体户情况一览表1.专业类别:选填(1)工业、(2)批发业、(3)零售业、(4)住宿业、(5)餐饮业、(6)服务业、(7)房地产业、(8)建筑业。2.运营状态选填:(1)正常营业;(2)非正常营业。三、外商投资企业情况一览表1.此表由外资单位填报。2.专业类别:选填(1)工业、(2)批发业、(3)零售业、(4)住宿业、(5)餐饮业、(6)服务业、(7)建筑业、(8)房地产业3.企业类别选填:(1)在库“四上”单位;(2)已达到“四上”条件尚未纳统的单位;(3)准“四上”单位;(4)其他单位。4.运营状态选填:(1)营业;(2)停业(歇业);(3)筹建;(4)当年关闭;(5)当年破产;(6)当年注销;(7)当年吊销;(8)注册未经营;(9)其他(需注明)5.未纳统原因选填:(1)不达规模,(2)破产、注吊销,(3)经营不稳定,(4)财务不健全,(5)无经营场所,(5)企业不配合或找不到,(6)非独立法人,(7)非本专业纳统单位,(8)其他(需注明)。6.合同外资金额: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外方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和企业投资总额内的应由外方投资者以自己的境外自有资金直接向企业提供的期限1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包括新设立企业合同外资和原有企业的增资/减资,增资/减资不对企业(项目)个数进行调整。合伙企业的合同外资是指登记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其外方认缴的出资额。7.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是指合同外资金额的实际执行数,外方投资者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的规定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和企业投资总额内外方投资者以自己的境外自有资金实际直接向企业提供的期限1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8.投资总额:按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四、单位和项目情况汇总表1.表内指标单位是个、%。2.需摸排单位数参考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数据。3.企业正常经营单位数、非正常单位数是通过运营状态取值判断,运营状态是1的是正常经营单位,其他为非正常单位;个体户一览表中运营状态为1的单位是个体户正常经营单位,运营状态是2的是个体户非正常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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