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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0日 有效性: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系列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我市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开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济宁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市直学校参照本办法考评。第二章考评内容第三条考评内容包括:工作机构与制度建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中职资助工作、高中资助工作、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工作、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政策宣传与育人教育、督导督查工作、日常管理共十个方面。(一)工作机构与制度建设。主要从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和评议小组、工作人员、办公条件(办公场所)和制度建设5个方面进行考评。1.领导小组。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专题会议一次以上,研究工作安排,形成会议纪要,能够及时解决相关问题。2.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小组中必须要有责任心强、做事认真、在学校有较高威信的教师代表参加)和评议小组,按照工作要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并进行调查走访,确保精准认定、应助尽助。3.工作人员。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配齐本学段专、兼职人员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业务。4.办公条件。具备满足学生资助工作需求的办公场所,配备办公用电脑、打印机和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办公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5.制度建设。各县市区资助中心、学校、幼儿园按照国家和省市资助政策制定完善与本级相关的资助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加强规范管理;制度上墙、整齐划一。(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主要从贷款宣传和资格审核、贷款申请受理、本息回收、贷后管理、档案报送、系统信息维护、业务开展、风险控制8个方面进行考评。1.贷款宣传、资格审核。组织高中成立学生信用和贷款宣传、资格审核小组,高校学生贷款政策宣传、资格审核工作开展全面、有序、公开、公正。2.贷款申请受理。高效、准确完成贷款申请受理、合同签订等工作,未出现明显问题。3.本息回收。提前通知并督促学生还款,配合经办银行及时向违约学生及家长催收贷款,并做好记录,年度欠款追还率在95%(含)以上或者未出现逾期贷款。4.贷后管理。及时、高效、准确完成提前还款、合同变更、报送专户报告及逾期收缴月报,并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及系统录入工作。5.档案报送。上报档案材料及时、真实、完整。6.系统信息维护。及时、准确、完整录入和更新系统信息。7.业务开展。实现“应贷尽贷”,工作得到社会及群众广泛认同和赞誉。8.风险控制。金额违约率(k)≤2%。(三)中职资助工作。主要从资助资金管理、资助信息管理、资助政策落实效果3个方面进行考评。1.资助资金管理。足额配套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且免学费标准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拨付规范统一;实行集中发放;全部采用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国家助学金。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经费,专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以及学生资助项目相关支出(不含业务工作经费)等。2.资助信息管理。及时准确操作全国中职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学生资助信息上报工作。3.资助政策落实效果。中职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资助面不低于规定比例、范围;无虚报、冒领、挪用中职专项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奖励或资助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工作程序规范,档案资料有序,社会满意度较高。不存在重复学籍注册、非全日制学生享受资助、身份证信息不真实等情况;评审认定程序严格;公示程序规范。(四)普通高中资助工作。主要从资助资金管理、资助信息管理、资助政策落实效果3个方面进行考评。1.资助资金管理。按照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足额配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拨付规范统一;全部采用专用银行卡发放国家助学金。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每年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经费,专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以及学生资助项目相关支出(不含业务工作经费)等。2.资助信息管理。每学期普通高中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及时、准确无误;各类普通高中资助报表、报告报送及时、准确。3.资助政策落实效果。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发放及时足额;免学费政策按照免除标准落实到位;无虚报、冒领、挪用普通高中专项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奖励或资助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工作程序规范,档案资料有序,社会满意度较高。(五)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工作。主要从资助资金管理、资助信息管理、资助政策落实效果3个方面进行考评。1.资助资金配套管理。按照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足额配套普通学生生活补助;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拨付规范统一;全部采用专用银行卡发放生活补助金。2.资助信息管理。每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及时、准确无误;各类资助报表、报告报送及时、准确。3.资助政策落实效果。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及时足额;营养改善计划资助金发放及时足额;无虚报、冒领、挪用专项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工作程序规范,档案资料有序,社会满意度较高。(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主要从资助资金管理、资助信息管理、资助政策落实效果3个方面进行考评。1.资助资金管理。按照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足额配套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和学前教育免保教费,专款专用,拨付程序规范统一;全部实行银行卡发放学前政府助学金。公办幼儿园每年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民办幼儿园每年从保教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经费,专项用于资助幼儿以及学生资助项目相关支出(不含业务工作经费)等。2.资助信息管理。每学期学前教育阶段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及时、准确无误;各类资助报表、报告报送及时、准确。3.资助政策落实效果。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和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发放及时、足额;无虚报、冒领、挪用政府助学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资助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工作程序规范,档案资料有序,社会满意度较高。(七)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主要从贷款情况审核方面进行考评。真实、准确审核入伍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八)政策宣传与育人教育。主要从政策宣传、育人教育2个方面进行考评。1.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大力宣传资助政策,发放资助明白纸和一封信,制作资助政策宣传栏、黑板报,及时发放、张贴统一印制的有关宣传材料。2.资助育人。每学期组织开展各种励志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资助主题活动,讲好身边的资助故事。(九)督导督查工作。主要从监督检查方面进行考评。各县市区定期对所属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资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且有计划、有总结、有整改措施等。(十)日常管理。主要从信息工作、信访投诉处理、调研培训、档案管理4个方面进行考评。1.信息工作。及时登录办公系统,及时、真实、准确统计上报上级要求报送的信息和数据,积极报送新闻稿件、简报等宣传资料并被采用。2.信访投诉处理。建立信访档案,及时登记处理来信来访问题,按时办理上级转来的投诉问题;设立学生资助工作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3.调研培训。根据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各学校(幼儿园)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调研,每年定期对各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4.档案管理。分别建立各项资助档案,材料齐全,明细清晰完整,查找方便。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四条绩效考评采用县市区自评、市检查评定相结合的办法。市、县分别成立考评小组,负责对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绩效的考评。(一)县市区自评。县市区按照本考评办法进行自评,填写评分表,计算自评得分,于每年11月中旬向市级考评小组报送自评情况。(二)市检查评定。市级考评小组根据各县(市、区)自评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第四章考评指标、计分办法和考评等级第五条考评采用学校(幼儿园)、各县市区自评与市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一)考评指标以本办法为基础,制定济宁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绩效考评评分表。(另行通知)(二)考评等级。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第五章考评结果的使用第六条市教育局对考评情况予以全市通报,考评结果将作为市级政府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中学生资助工作评价的主要依据。第六章附则第七条本办法由济宁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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